[ 时间:2013-04-02 14:07:52 | 作者:周文明等 | 来源:六四天网 ]
联名控告书
控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系四川双流县人:
周文明:男,汉族,1970年12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122197012134918
艾万成:男,汉族,1963年11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122196311264777
胡金琼:女,汉族,1968年02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122196802133923
赵先琼:女,汉族,1954年05月0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122195405014766
杨芳:女,汉族,1971年05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123197105203421
吴萍:女,汉族,1973年01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0619730115594X
向阳平:男,汉族,1970年08月0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122197008053373
林自平:男,汉族,1970年08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122197008258491
辛国慧:女,汉族,1955年03月26日出生,户籍510122195503263387
周俊:女,汉族,1957年12月0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304195712032444
张汝成:男,汉族,1970年06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122197006223578
颜秀琼: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李治安:男,汉族,1954年05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122195405154777
被控告人: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政府
事由:阻截拦访非法绑架限制人身自由,有意人生伤害,打击报复信访者的渎职侵权导致的群体事件一案。
要求:
一、追究直接领导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讨还公道,清除影响,恢复名誉、荣誉,公开赔礼道歉。
三、赔偿因此事而造成的务工、经济损失费。
事由和理由:由于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腐败,长期以来利用公权力,把农民集体土地作为他们生财之道,把集体经济占为己有,从中诈利。李春城就是现实的例证,与不法商勾结,大量圈占土地,破坏基本国策,对农民的生死而不顾,剥夺其生存的条件,舒适而美好的家庭被毁坏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欺骗、镇压、偷袭、暴力拆迁,导致不约而会的群众性的上访,激化社会矛盾。地方政府借维稳为名,打击报复维权农民。做贼心虚,阻截拦访的违法接访就是现实的例证,事实就是如此:
于2013年3月6日,控告人依法赴京御告,5月2日由省驻京办统一返回,3月10日凌晨1.00时抵达成绵高速收费站,由双流县副县长谢洪,驾驶着政法委的川AME551车号,将随车13名上访人员引向不明方向,甚感奇怪。激起访民的强烈反对,自行下车回家正走到武警学院路口时,早有准备的数辆车和数10名公安干警,几十名黑势力人员,非法绑架进行毒打致伤【成都13访民凌晨脱逃 200人围捕 失踪2人】,流动关押,其具体情况分别如下:
周文明:2013年3月6日3.30分左右在沙石场出口,被谢洪带领人员殴打并强制绑架到汉源九襄,因伤势严重,住进医院【四川汉源维权代表王淑蓉营救在押访民周文明】。
艾万成:2013年3月6日4时许,在沙场被谢洪安排的武警用警棍暴打,致艾胸前三个死血胞块,并未医治被社区接送回家中。
胡金琼:2013年3月6日3.30分左右,在沙场出口,被谢洪带队人员绑架殴打,强制带到政府设置点,非法控制人生自由,生病得不到及时治疗,遭限制人身自由8天,被维稳人员刘兵等殴打致伤。期间,双流县白鹤社区(现广都社区)书记罗洪虎、副书记张庆、宋燕等10余维稳人员介入。
杨芳:2013年3月6日3.30分左右,在沙石场出口,被谢洪带领人员强制带上车,非法拘禁,限制人生自由7天。
吴萍:2013年3月6日4.30分左右,在沙场出口,被永兴镇工作人员强制带到阿坝州,没收手机,控制人生自由,在此期间多次报警无人过问,本人以绝食抗争。
向阳平:2013年3月6日3.30分左右,在沙石场出口,被谢洪带领人员强制带到大邑县,非法拘禁9天,期间被非法殴打。
林自平:2013年3月6日3.30分左右,在沙石场出口,被谢洪带领人员强制采用手铐,带到眉山市非法拘禁,控制人生自由7天。
辛国惠:2013年3月6日1.20分,在城北收费处,被政府人员强制绑架至崇州市鸡冠山金桂花休闲山庄,非法拘禁7天。
周俊:因社保退休问题上访中经委,2013年3月6日4.30分左右在沙石场出口,被特警片警,镇信访单位共5人,强制带到单位保卫室监控性询问2小时。3月11日接到手机号码13438088417的恐吓电话和短信,本人属合法上访中纪委,现本人的生命安全得不到安全保障。
张汝成:2013年3月6日3.30分,在沙石场出口,被谢洪带领人员强制绑架至浦江,期间2次被殴打,被捆绑,多处受伤,并且不治疗,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8天。
颜秀琼:于2013年3月11日晚在火车北站站台被接访人员骗至天台山、重庆、张家界,控制自由6天。
李治安:于2013年3月10日凌晨4时许,被射洪安排不明身份人员强行绑押至德阳限制人身自由6天。
具上所述:控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流县人民政府动用公安干警、武警,镇压信访农民,非法绑架、毒打致伤十五人,有意人身伤害,限制人身自由,已构成了绑架罪,有意人身伤害罪,限制人身自由罪,渎职侵权罪,扰乱社会秩序罪。事实证明,双流县政府不但不依法行政,反而滥用职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执法犯法,顶风作案,无视于党纪国法的尊严,无视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与十八大的方针、路线违背而行,打着社会主义的旗帜,实施的法西斯的独裁专政,实属于叛党、叛国、叛人民的犯罪行为,是李春城在双流县的代理人,应严惩不贷,绳之以法。
为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落实贯彻党的十八大的方针政策,实现中国梦,依法治国的方针路线,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控告于
致敬
控告人:周文明、艾万成、胡金琼、赵先琼、杨芳、吴萍、向阳平、林自平、辛国惠、李维国、周俊、张汝成、颜秀琼、李治安
二O一三年三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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