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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判决杨桂英等4名失地农民

Written on 2013年4月24日星期三 | 24.4.13



[ 时间:2013-04-24 11:13:11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四川讯2013-04-24】今天上午,四川省遂宁市维权代表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四川遂宁判决杨桂英等4名失地农民。

来电称,2013年4月24日上午10点钟,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判失地农民,杨桂英,邬成志,刘忠义,蔣明,几位均各判1年。有40,50人围观,杨桂英,邬志成是防害工务罪,刘忠义,蔣明是破坏生产罪。

据悉,该案是2012年8月25日发生在四川省遂宁涪江二桥木材市场的100多名拆迁户民众聚集抵抗强拆案【组图:遂宁大规模警民冲突 掀翻警车伤10余人】,今天法院宣判后场内很混乱,当廷被判人刘忠义家属当场气晕,120也进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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