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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承诺赔付访民刘水菊劳教损失

Written on 2013年4月9日星期二 | 9.4.13



[ 时间:2013-04-09 22:44:33 | 作者:义工柏辉 | 来源:六四天网 ]


官方承诺书



【天网江西讯2013-04-09】今天夜间,江西省浮梁县访民刘水菊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江西官方承诺赔付访民刘水菊劳教损失。

来电称:我是江西省浮梁县访民刘水菊,2012年11月9日,我们县鹅湖镇政府工作人员给我出具承诺书,承诺赔偿我劳动教养期间的损失并在2013年2月20日前完成对我的赔付。到现在为止,这个赔偿协议还未有履行。在2007年,当局就说要赔偿我8万元,后来因谈判细节问题落空【江西浮梁县府翻脸 刘水菊八万补助泡汤】。

刘水菊于1985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1991年依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接受结扎手术。1998年3月,刘水菊因病住院,被诊断患有“盆腔淤血症”,并在浮梁县中医院接受了子宫全切除手术。此后,刘水菊先后以计生手术造成后遗症为由,上诉至浮梁县法院和市中级法院,均以败诉告终。应刘水菊的要求,2002年11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市计生技术鉴定小组对刘水菊进行了认真鉴定,鉴定结论为“其所患的盆腔淤血症与1991年施行的绝育手术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不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刘水菊对该结论不服,并坚持要求到上一级组织重新进行鉴定。

2006年,官方指控刘水菊串联其他上访人赴京闹访,并扬言要用爆炸、投放危险物品等手段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被江西省浮梁县公安局治安拘留5天,并劳动教养一年。

2007年,刘水菊向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求助,天网曾多次关注其维权进展。2007年12月10日,浮梁县委金书记曾专门约谈刘水菊,了解天网报道相关事宜【江西浮梁县金书记称天网义工为“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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