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3-04-22 22:25:49 | 作者:义工柏辉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湖北讯2013-04-22】今天夜间,湖北省建始县访民汪才郭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湖北建始官方拒查亿元合同诈骗案。
来电称:2013年4月19日上午,汪才郭到建始县检察院拿要求监督建始县公安局立案追诉李仕海等人合同诈骗一案的回复。建始县检察院的金科长给了汪才郭回复,其内容为:“经本院审查认为:建始县公安局作出的‘建公(经)不立字[2013]第1号’和‘建公(法)复字[2013]01号’的决定并无不当。”
汪才郭签收该回复后,立即要求见田崇忠检察长,田检指名牟方宇接待汪才郭。汪才郭说:该回复形式要件不符合《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八条第二款:“侦查监督部门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立案的理由成立的,应当通知控告检察部门,由其在十日以内将不立案或立案的理由和根据告知被告人……”的规定,明显是以不告知李仕海等人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理由和依据的方式庇护犯罪行为的。
汪才郭介绍:“李仕海等人以口头约定支付张家顺350万元受让煤矿公司的98%的股权诱骗张家顺2006年10月16日签订股权转让及法人代表辞退协议。后以无依据为由拒付35万元转让费,并冒用我们的公司采矿权等证件,在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非法占有公司开采七年,现公司价值约一个亿。该情形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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