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河南讯2013-04-23】今天夜间,香港访民韩素华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香港访民韩素华请愿河南省委遭拘留五日。
来电称,本月8日民政局一直要我等待处理我的问题,等了一星期到15日还没有任何答复。4月15日我又去市政府到晚上9点我在市政府的大院里没有人管,10点多我到省委一直到16日早上7点也没有人管。16日上午8时许,我又来到省委门口,门口工作人员先抢走我状衣带进大门里边的值班室,随后被民警带去经八路金水路派出所。民警以早上7点20至50分在省委门口放炮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扰乱社会秩序,影响正常办公,作出行政拘留五天处罚决定。
在此时间我根本不在省委门口,我拒绝询问,签字,所有的程序由警号008432民警及三个便衣自行完成,还有在二个民警强制的情况下完成,在派出所关押十多个小时,没有食物与水供应,晚上9点多送到郑州市金水区拘留所,在拘留所民警拒绝我要求提供拘留法律文书,而发生争论,拘留所又以民警没有提供完整的法律手续不能收拘我,民警把我带回派出所,不提供休息的卧具,食物及水,一直到17下午3点多共羁押30个小时,再次送拘留所,在我强烈的要求下警号008432民警给我一张没有执行时间,只有拘留五天时间的拘留证,再次发生争论,在拘留所收拘处还有二个警号010163,010950的男民警在场,警号010653的女民警叫派出所的二男民警挟持我强制把我的贴身内衣用剪刀剪烂,把我的衣服也剪烂,竟如此羞辱我女人尊严,拘留所只提供写有拘留二字的背心,没有任何日用品提供用来洗涮。
连喝的水都是水管里的水,吃饭用的碗是原在拘室内的,已不知道有多少人用过?还有的作个人卫生用过的,拘室内有火柴可以吸烟,没有任何安全防范,病了也没有人管,人死在拘室拘留所的工作人员也不会知道,每天供应的食物,每人早上一个馒头,半碗面汤,咸菜,中午二个馒头,面条汤,晚上二个馒头,半碗面汤,咸菜,我不适应面食,拘留6天吃过二顿饭,我胃痛要求求医,拘留所以没有医生不给我帮助,在拘留所根本像动物一样度过,昨天释放时我无力走出拘留所,为证明我的健康没有问题,要同拘室羁押人员签字为证,羁押人员不签字,工作人员把她们的被都扔到拘室外,不给她们用而胁迫她们签字,把我抬出拘留所,因我身上的物品都在派出所保管,拘留所给了我三元公交车费。因我体力不支需要帮助,找电话向110求助,但拘留所的工作人员又不让我走,非要我等公交车,我出了拘留所已获得自由,你们没有权利干涉我的自由,他们又以我不是本地人人生路不熟,为了我的安全不能让我自己走,后来天因下雨他们就走了,拘留所唯一好心的白警官陪我在马路边等了一个多小时,有308公交车来了把我送上车,还给了20元饭钱,中午一点我到了市区,用白警官给我的20元钱吃了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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