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3-05-06 11:37:49 | 作者:林道治 | 来源:六四天网 ] |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福山清洋街道办事处伪造信访《答复意见书》,贪污我35万赔偿款。事情经过如下:
2012年12月26日,北京国家信访局6号窗口告知我本人:“你所信访的问题,早已与2012年3月份解决了,分三次付给你50万,最后一笔是2012年3月份给付完毕的,你还有什么不服的?”可事实却是,我在此之前根本就没有见过这两份《答复意见书》,也根本就没有签过字,而且更未收到过50万的补偿款,仅在2011年3月26日收到过15万的补偿款。
因此,当日国家信访局6号窗口将福山区信访局上报的伪造《答复意见书》打印给我,并让我与一月内转交福山区信访局,让其做出答复。
而福山区信访局与2013年3月21日却以超出法律时效为名,拒绝复查。
两份伪造的《答复意见书》有如下疑点:
1、两份伪造的《答复意见书》一份是2011年3月29日开具的,而另一份是2012年3月29日开具的,正好相差一年的同一日,这也太凑巧了吧!
2、2011年3月29日开具的《答复意见书》,没有我本人的亲笔签名及捺手印。此外,这是我本人第一次见到这份《答复意见书》,在此之前,我从未见过。事关我本人的切身利益,为何我却全然不知?
3、2012年3月29日的《信访答复意见书》上的签名根本不是我本人签署的,而且签名上亦没有捺手印;并且签署的日期“2012年3月29日”,可以很明显地看出“2012年”是由“2011年”篡改出来的。因此,我本人要求对这份《信访答复意见书》的签字笔迹进行司法鉴定,以证明此份《信访答复意见书》系伪造。福山清洋街道办事处和福山区信访局如此煞费心机的伪造此份《信访答复意见书》,其居心为何?昭然若揭。
4、用访民根本未曾见过的两份伪造的假《信访答复意见书》,行骗上级机关,并贪污赔偿款。而东窗事发时,却以超出法律时效为名,拒绝受理,拒不答复。如此无赖的政府,真是少有啊!
本人16岁(1968年)在文革中蒙冤,被批斗殴打,入狱110天,身患多种疾病,至今政府没给合理赔偿,多年维权上访,由于地方政府不作为为反而冤情越来越多,本人今后将通过6.4天网陆续予以披露【山东烟台访民林道治夫妇上访遭殴打关押】,并接受各界媒体采访,电话:15564568656。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访民:林道治
201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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