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3-05-28 00:44:39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
【天网河北讯2013-05-28】今天凌晨,河北刘艳娥【北京警察中科大楼解救吉林跳楼访民】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山东莱芜花炮厂爆炸受伤者贺足未获赔偿。
来电称,2010年2月3日,河北省工人贺足在山东莱芜市大厂花炮厂事故爆炸中身受重伤,当地政府不予赔偿和治病,于当年10月份起诉到莱城区法院请求人身损害赔偿,他们终止、驳回,我们上诉中院,莱芜市中院于同年12年4月26日发回重审,然而,莱城区法院两次开庭让贺足评残鉴定后超过一年的时间,没有任何证据说贺足涉嫌犯罪驳回了。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法院,对在2010年2月3日发生在莱芜市大厂花炮厂的爆炸案中,身受重伤的河北省工人贺足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与于今年4月29日做出了一份裁决书内容是:贺足受到的伤害是涉嫌犯罪的行为所造成的,不是民事诉讼所受理的范围,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民事裁定剥夺了受害人的诉讼权利。
事故已经发生三年多了,现在病人急需钱看病,可是一分钱也得不到赔偿,当地也拒绝出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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