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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余江县张国街纸筒作访遭查处

Written on 2013年5月6日星期一 | 6.5.13


[ 时间:2013-05-06 23:09:23 | 作者:张国街 | 来源:六四天网 ]
国家高层领导:您好!

我是经余江县人民政府违规改制大集体无业流浪工人,九五年改私企后的企业股东(取消职工身份工龄换股)九七年回到下放所在地老家平定沙溪,因生活所迫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负债投资六万多元,加工生产爆竹厂家用的“纸筒”!九年来县乡政府部门有关领导,隐满真情,迫害我信访举报人,其个别主要领导行事隐蔽、手段残忍、反复无常的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现在就我两代人,人生多次浩劫报告上级领导,切望领导为弱民作主,救我于水深火热之中。

(一)虚拟侵权:“劳动法”开宗明义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立法最根本的宗旨,而我主管部门到现在还在虚构事实、颠倒黑白、硬说我搓“纸筒”就是生产烟花爆竹,把没有法律依据的查封“我家赖以生存的纸筒作坊”(导致我娘非正常死亡,无限期结案)硬说成烟花爆竹作坊,致使我家“人亡业破”,我年岁以高,总还要活下去,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依据《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我向主管部门提出用我自己的股份换社会养老保险,到晚年也可享受大集体正式职工退休待遇有口饭吃。然则主管官员出尔反尔,到现在也没有拿出合乎法理的书面答复(只得到“脱裤子放屁”,自己交钱的答复),请问领导:这种腐败行为是黑还是恶?尊敬的上级领导,如果说文化大革命是错误、是浩劫、是坏人打好人,那么“改革开放”就不应该是浩劫、不应该是“政企合一”欺负平民百姓,欺骗股东,不应该还为无良家族企业或私企保驾护航,是这样党的开放政策,为了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共享和谐社会是否一句空口号?

(二)程序侵害:但凡贪赃枉法、公报私仇者都是有法不依、不按严格的规范和法律程序行政。《信访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为信访人反映情况……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我到今天还弄不明白,O六年九月二十一日,我犯了什么法?违了什么规?被余江县“党内腐败的土匪”暴打、坐牢半月(现在还伤痛),为什么中央要打黑,而我们余江县父母官要护黑,充当这些腐败干部与无良业主的保护伞,“余府字(2001)21号”文件是七月十九日出台施行生效,而我娘是五月二十六日受惊吓、受刺激遇难的,可是县府官员“本未倒置,反求诸已”反过来说“我非法生产‘纸筒’危险品”,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呀?

(三)“县府”不作为上演的民生悲剧,自相矛盾,实难自圆其说:2001年5月26日上午,在大集体企业改制下岗后,我家赖以生存的“纸筒作访”被平定乡政府有关领导用莫须有的罪名查封,到我母亲含冤而死不处理,因无生活出路,在县安监局的协助办理下,达成扶持我一万元“亚贷”养猪为糊口,母亲之死帮助我法律援助协议,被平定乡主要党政领导“调包”倒行逆施,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处理意见书上加入“生产烟花爆竹作坊”,强迫我承诺签名不再上访,否则一万元的亚行贷款不发给。这种民主被践踏、法制遭破坏、人权被剥夺、真善美受打击、假恶丑逞凶狂、颠倒黑白造假的恶劣事件,导致我06年9月21日在朋友高细茂家,被潢溪乡党委的腐败群党抓到潢溪派出所,被殴打、坐牢半月(现在还伤痛),多年上访打人凶手没有被追究处置,反而被县政法委领导颠倒黑白以被人打,反诬殴打他人,串通他人上访定罪,而坐牢半月,天理何在?国法何存?

崇敬的国家精英,春之可爱,难道不是因为冬之寒冷吗?国家有关规章规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这三大险种的保险费的征缴,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行政法”赋予劳动行政部门、税务部门的行政职责。政府官员与用人单位都不应互相推诿、敷衍。就老有所养问题,县领导叫我起诉“果喜集团”。而“果喜集团”赖我起诉政府(有“余府字(1995)67号改制批复文件为证”),这种蜕变的朝不虑夕“县府”批复文件演变成家族式企业侵权合法化使我们近四百名创业正式工人(被逼迫离厂)失掉生产资料占有权,企业统治权和股份红利分配权。而后,官企这种权利相争又理直气壮地拿不违规、不违法来抵挡责任。有这样的改制文件导致的(余经贸字【2008】1号通告(经贸局系统参加养老保险集团式文件)贬低了“余雕”创业老工人在社会上的地位,降低了我们工人对余江县党和政府的信任。“余贸”通告无视当时“余雕”改制的社会背景,无视历史事实真相,无视公平正义的体现(原二轻系统十三个单位就 “余雕”被逼迫出厂正式工人排除在外)“余府主管领导”如此腐败无能,官企相护,我们“余雕”大集体被逼迫离厂创业老工人合法权益,社会养老保险股权回归政策何时能实实在在落实解决?

现在请教领导:余府字(1995)67号文件是合法还是非法?如果合法,经过政府改制拿出分配的股份“属个人财产”,余府官员还有什么歪理,为黑恶势力说话,长期让“私企”强占。如果不合法,我在上班期间的社会养老保险是不是应该有政府劳动部门强制执行?就这种恶劣问题我再冒昧的问一句:今天的余江究竟是企业领导政府,还是政府管理企业?还是“政企合一”统治欺压员工?

尊敬的上级党领导:更加可恶恶劣的是县个别主要干部凌驾于法律与中央领导之上公开说:“北京上访对你没有好处,接回来还要我处理又关你坐牢,你告状,我最多也不过是在家反省,不用工作,正好休息,还有工资拿。”如此猖狂的语言难道还搞“一手遮天”?这种暗无天日方向相背,莫视真象,莫视生命的犯罪行为,难道不应该理一理?管一管吗?我坚信我的投诉件到了正直、富有同情心的国家精英您手里,一定能肃请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为民伸张正义。落实弱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与股份待遇政策到位。解决好被改制企业三无职工实质性问题。并请求上级领导坚持党的法治精神“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张国街龙年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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