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3-06-23 14:35:46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四川讯2013-06-23】今天下午,四川遂宁船山区村民胡士林前往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投诉其550平米农房被拆,10年未赔偿。
据悉,2003年9月19日,遂宁市建设局局长将胡士林住房550平方米农房拆除,共计造成损失679000元。强拆迁后10年来全家未得到住房等一切赔偿。曾经向区、市、省、中央申诉,耗尽了我的所有家产及资金。上访期间,还遭到殴打、关押【四川遂宁维稳人员绑架胡士林 数十北京市民救援】。目前,胡士林因本人二级伤残,全家又没有住房,生活十分困难。
胡士林表示,近期将再次前往北京维权上访。
要求四川省纪委书记王怀成给百姓申冤
尊敬的四川省纪委书记王怀成,你好!
近十年层层上访,未得解决,今再次恳请根据“十八”大精神对我房屋拆迁依法解决。
请求人:胡士林、唐素华、胡小平、胡健
被请求人:遂宁市建设局方兴拆迁公司船山区介福路办事处严书记北河街社白书记、黄主任
请求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四)款和第(六)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条《房地产管理法》第37第(四)、(六)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条、第5条、第52条、第94条之规定:对将住房(550m2米)用暴力强行拆除。该案应该依照国家房屋拆迁标准补偿的合法义务应依法赔偿为275000元。二楼装修(120m2米)应依法赔偿120000元。暴力强拆养猪场(140m米),应依法赔偿42000元。造成养殖猪场损失20头,种猪4头,应赔偿40000元,母猪4头应赔偿12000元,猪场前后院坝80m2应赔偿40000元,宅基地前后空坝堤湾竹林和自留地1亩。
按遂国土资[2006]167号文件关于老盐关居委会,北河街居委会防洪堤外土地补偿有关问题的请示,一、北河街居委会四组(1)土地补偿费16140元/亩,(2)青苗补偿费0.1345元/亩,白纸黑字明文规定,同组其他社员都已得到应有补偿,请问为什么我胡士林一分未赔。也没出示不赔法律依据,而且最恶劣的是在2005年5月7日狂风暴雨的当天,介福路办事处及北河社区几十个人用大绳将我养殖种猪房拉垮二次,造成我靠养殖生存的经济损失,纯属犯罪暴力强拆、所以我依法要求。总共应赔偿数额为679000元,注(胡士林四川省遂宁养猪场养殖工作证)无数次请求一直未作处理解决,导致我全家生活无着落,无房借住。
为了“十八大”好政策落到实处,我再次恳请遂宁市市委杨洪波书记,依法作出处理,并书面回复。
强行拆迁至今十几年未得到解决,给百姓监督与落实,请十五日给予回复,遂宁太黑暗了,百姓没法生存。
请求人胡士林、唐素华及全家
联系电话:18080703985
201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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