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 :
Home » » 四川李碧光曝光380万冤案赔偿下落

四川李碧光曝光380万冤案赔偿下落

Written on 2013年7月14日星期日 | 14.7.13


[ 时间:2013-07-14 14:38:33 | 作者:李碧光 | 来源:六四天网 ]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叫李碧光,家住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庙坝镇梁冲村四组【四川侵吞李碧光巨额冤案赔偿 省公安厅正在押返】。因我弟弟李碧才、儿子李忠一案,受到大安区政府、庙坝镇政府及四川省人大的支持,我们依照《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力不受侵犯,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李碧才一案,请依法裁定李碧才一案。

事实证据证明李碧才无罪,李碧才、李忠是被害人。

1、我弟弟李碧才1992年到攀枝花依法经商,各种经营手续齐全,依法纳税,是共和国纳税人。2004年我弟弟在攀枝花市盐边县杀牛买,遭到当地一伙黑势力的有预谋的携带凶器,将我弟弟头部、面部、背部砍伤。我儿子李忠未成年,阻止凶犯持刀继续杀人,被凶犯砍伤李忠头部。我弟弟经鉴定为重伤8级,公安机关充当凶犯的保护伞,由攀枝花市公安局故意将我儿子的重伤鉴定为轻微伤,反而将我弟弟李碧才拘留逮捕后判刑,我弟弟在逮捕记和判决书上签字。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树明组成专案组用三个月时间调查,并在法庭上宣布没有李碧才犯罪的证据。公安机关为了治李碧才的罪,逼迫李碧才承认打人,公安局长胡世明称,“这个案子只能各打50大板,不然就要杀人。”(2005年,何占西辩护意见)攀枝花市司法鉴定,故意将凶犯之一蔡宗君的伤砍伤鉴定为打伤。攀枝花市两级法院不顾事实,枉法裁判,李碧才有期徒刑四年,践踏法律的尊严。我们向各级部门反映。

2006年7月18日,四川省纪委秦刚党委接待我们,查阅了李碧才一案的材料后,要我们保存好证据,并说不论时间多久,有错必纠,法律永远是公正的,并转攀枝花市政法委督办。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7月20日裁定再审,理由事实和证据都存在矛盾。2006年8月10日,攀枝花市中院裁定撤销两级法院裁判,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06年8月11日,盐边县人民法院裁定,同意盐边县人民检察院撤回对李碧才的起诉,证明李碧才无罪。

2、我们认为法律得到公正,然而盐边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杜新称,纪委管不了他们,纪委无权判李碧才无罪,怎样判他们说了算。我找盐边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古才国,他称,“人我给你放回来,但两级法院判李碧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反而两级法院认定凶犯砍伤我儿子李忠,并为凶犯减刑两年,按公安局长各打50大板裁判,充当凶犯的保护伞。我们继续向上级反映,在党中央排名榜首。依照党中央新一届领导人制定的国策,保护公民人身财产不受侵犯,恳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李碧才一案,并宣判李碧才无罪,确认李碧才、李忠为被害人,以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

3、四川省纪委、四川省人民政府确认李碧才无罪。

攀枝花市政府拨专款380万元,由四川省政府、公安厅、内江、自贡及区镇领导解决李碧才一案的所有受害人的实际困难。解决李碧才60万,邓维峰21万,均兑现;解决李忠10万,解决我父亲李金华1万,庙坝镇政府只给我父亲5千元,给李忠1万元。庙坝镇书记陈展称,四川省政府领导解决了,拨款没有到位,给1万元是政府通知李忠回去几个月的车费、误工费,并支持我们申请上诉。我和父亲依法申请再审李碧才一案,被自贡市群工局驻京办雇东北黑势力抓去关押,送回自贡又被大安区群工局设黑监狱关押,每餐只给一到一两饭,自贡被饿饭我是最多的34天,我父亲是自贡被饿饭年龄最大的76岁,饿饭12天。以上事实和证据证明李碧才无罪,我们申请再审李碧才一案合法,大安区群工局侵犯了我们的人身权力,应按侵权赔偿我们的务工费费用,并兑现四川省政府解决给李忠的补偿,维护四川省政府的公信力。

我从弟弟李碧才被捕2005年至2013年,长期找有关部门,及上法庭辩护,花费经济、误工等费用上十万。2012年,庙坝镇副书记郭太华亲自来浙江乐清与当地政府及我工作单位座谈,同意支付我8万元,打电话叫我回去,三次还是未兑现。现在家中三间危房无法住人,无钱翻修危房,庙坝镇政府长期派人到浙江乐清来找我单位领导,领导认为四川省地方官言而无信。2013年我与公司合同到期,公司没有再雇我,使我失去工作,还要赡养两位八十岁的老人。请各级领导关注民生,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不受任何人侵犯,维护新一届党中央制定的国策,让我们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李碧光
2013年6月1日
Share this article :

发表评论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Copyright(C) (2008-2014)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