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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受理芜花炮厂爆炸受难者复议

Written on 2013年7月10日星期三 | 10.7.13


[ 时间:2013-07-10 20:02:24 | 作者:义工刘勇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山东讯2013-07-10】今天晚,河北石家庄刘艳娥【山东裁定重审莱芜花炮厂大爆炸受害者案】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物中心创始人黄琦先生:山东省政府受理了我的行政复议。

来电称:今天上午,我收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复议办公室的通知,受理了我的行政复议。该通知如下:我以莱芜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依法撤销莱政字[2010]69号关于莱芜市大厂花炮厂“2.3”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经初步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刘艳娥还称,这说明我们又前进一步,只要山东省政府撤了这个批复,发回重审的案子就完全有了把握,我们离彻底胜利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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