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蚁力神受害者李艳娜控截访关押
Written on 2013年7月4日星期四 | 4.7.13
[ 时间:2013-07-04 21:49:46 | 作者:李艳娜 | 来源:六四天网 ]
我叫李艳娜,女,1968年11 月 11日生,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千金街道乐园社区居民,抚顺市西露天矿下岗职工。
2007年我所在企业(辽宁蚁力神天玺集团)破产,非但没有得到当地政府的任何补偿帮助,还被当地政府强迫写下《保证不到北京上访》的保证书。当时因为我身体有病,孩子又小,也没能力到北京去上访,只是在本地逐级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地方政府仍然对我不依不饶,对我和孩子进行监控跟踪直至非法关押,直接造成孩子辍学的悲剧发生。从2009年3月开始,为了孩子和我不再受到摧残伤害,为了能过上普通百姓的正常生活,被迫无奈才开始进京举报地方政府执法犯法的违法行为。然而多年来反映问题非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带来了无休止的迫害。下面分别讲述这些年来6次被非法拘禁、6次被非法拘留和无数次被截访、抓回的经历,这些非法关押地方政府都没有出示相关的手续 。
(一)、2008年8月5日晚9点36分,辖区派出所及千金街道的领导以见区长解决问题为名,将我骗至派出所,随后连夜押送到“哈达种子园”进行非法关押,随后将我未成年孩子(15岁、在校学生)也关押在此 ,2008年8 月27日放出,期间把我的身份证非法没收至今未给。 2008年9月7日21点,地方政府再次把我和女儿关进上述地点,前后两次非法关押长达近两个月且没有任何法律手续。这直接导致我女儿无法上学,更严重的是女儿的身体、精神遭受了极大伤害,不再愿意上学,现仍辍学在家。
(二)、2009年3月,在地方有关部门不理不睬的情况下,我去北京相关主管部门反映问题,却遭到地方政府的“截访”,我和孩子被非法关押在抚顺罗太山庄十余天。之后我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2009年6月11日至22日,当地政府在没有提供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对我实行了第一次非法拘留。
(三)、2009年6月下旬,在当地得不到任何帮助,也无人敢相助情况下,被迫无奈只好带孩子去丹东(我母亲家)投靠以维持生存。但从9月6日开始不知何故,街道书记亲自带队先后三次到丹东我母亲家,抓我和孩子。9月21日他们带着派出所的保证书将我未成年孩子在无家人陪伴的情况下从丹东抓回抚顺。9月27日那天,在我坚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坚持向国家、中央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的决心下,街道书记和我说,当地相关的政府部门已答应给我解决问题。我回来后确实也达成了口头协议,答应给解决我和女儿的生活、上学问题,我内心非常感激,在家默默等待。
(四)、然而仅仅过了三个月,2009年12月,不知何故,街道及有关部门不再履行他们的承诺。孩子上学和生活问题再次无所保障。还要被跟踪监控,真是欲哭无泪、投诉无门。2009年12月底,为生存只好再次进京反映我的真实情况,以寻求有关部门帮助。国家、中央相关部门是理解百姓的,要求地方政府给予解决,但回来后却于12月24日遭到地方政府对我实施的第二次非法拘留10天。
(五)、 从2010年1月4日第二次非法拘留期满结束,我和女儿一直被地方政府24小时监控、跟踪,失去宪法赋予应有的人身自由和公民基本权利。2010年3月6日,我和女儿再次被拘押在皇朝宾馆,7日街道书记亲自将我和孩子转往抚顺罗台山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3月11日,孩子要回家,被街道干部和警察四人在山庄大厅殴打,头部受伤孩子报警,但接警警察却告知不能立案。5月1日,万般无奈第三次进京上访,区政法委让我到中纪委去反映情况,在中纪委门口反映无果的情况下,遇到当地其他一些养殖户,万般无奈大家就一起到最高检察院反映情况,没料到当地接访人员很快把我们象仍牲口一样塞进车里,被抓回后,2日对我实施第三次非法拘留,拘留期间街道美其名曰说帮我看孩子,实际上孩子是被他们关押在千金街道办事处。当我被放出时,孩子因不堪忍受他们无自由的非法看押已投奔丹东姥姥家。
(六)、2011年3月6日18点30分,当地警察和街道人员在北京红寺村村口,无理的将我抓回抚顺后扔进看守所,对我实施第四次非法拘留;2011年11月1日我找区政法书记,政法书记让我去街道。再去街道路上被派出所的人塞进警车,再次扔进拘留所,对我实施第五次非法拘留;
2011年12月12日我在北京红寺村高法立案大厅等待立案的情况下,街道和派出所却强行将我抓回,导致我左胳膊严重肌肉拉伤,因无钱医治留下病灶,至今不能干重活。庆幸的是这次进京被抓没被非法拘禁或拘留。
(七)、2012年3月5日当地警察再次把我从北京房山区马路上抓回关押在聖仁宾馆,于3月11日再次扔进拘留所,对我实施第六次非法拘留。2012年在让我等待解决问题(我也一年没进京上访)的情况下,不知何故与2012年10月22日20点左右,千金派出所3名警察将我从丹东老古勾母亲家抓回,再次关押在聖仁宾馆,宾馆连个窗户缝都没有,点灯都很难看清对方,就是在这样的黑屋里被关押23天之久。
以上是我们母女的真实遭遇,如不属实甘愿受法律处罚。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 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我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通过正常信访渠道向党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却得到当地政府的残酷迫害和强制维稳。尽管如此,我依然相信党、相信政府,从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到中央领导人关于“坚持依法治国”的讲话,我都有理由相信,老百姓的遭遇终究是会有人过问的,那些贪赃枉法的的官员,那些利用职权迫害百姓的官员一定会受到应有的惩处。同时我也声明:对我的正当权益绝不会放弃,不论有多大的艰难险阻,不论遭受多大的打击迫害,我一定会坚持到底的!!
走头无路、万般无奈。在此也跪请相关政府部门、各新闻媒体关注一下我们娘俩,救救我们娘俩,让我们娘俩在党的阳光下有一条能够生存下去的活路。给孩子一条生路,要不孩子这一生就让他们给毁了!!
李艳娜电话:15641304511
举报人: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李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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