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3-07-25 23:11:00 | 作者:荣丽明 | 来源:六四天网 ] |
尊敬的领导:
漫漫上访路,低头是屈,抬头是冤,形成了新的一串串窦娥葡萄案……2012年我为老公上访、被拘留、再上访、再被警察殴打【山东访民荣丽明咬了打人的警察 被拘留5天】、再拘留——直至折磨成残疾(耳聋),不能工作,还要吃药治疗……几番折腾,幸福的家庭整的家破人残。
事实经过是这样的:
老公单位,既拖欠工资又克扣工资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长期接触有毒、有害及国家明文禁止使用有毒化学品,从未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得了职业病,不但不给治疗 ,而且设下陷阱,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不服此事去仲裁:结果:律师造假,仲裁不公。不服带上证人去一审法院,结果:律师造假,法官枉法裁判。不服带上新的证据,去二审法院,结果:法官把我的证据销毁和更改。无奈,我提供更新的证据,去山东省高院申请再审,他们收取证据不打收条结果:裁定不予受理 孙述涛当市长的时候,我就通过网上市长信箱不停的反映我老公《王华云职业病的事情》,2011年国庆节 我在他家门口 面对面的反映:老公他26年工龄的配料员及科长,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粉尘、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20多年没有查体,06年年底我向张竞市长反应后查体,结果,第一次,单据是别人的名字更改、第二次把年月日搞错,第三次,今天看病,化验单是昨天的,还销毁我们的化验结果。发现职业病,无故降低工资——干满30天,发放700元,少干一天就扣钱。每月实发工资4、5百元,还是半年发放一次。后来设下陷阱,解除劳动关系。2008年下半年的工资,不但未发,还逼迫我们交保费5300多元,打了4年的官司。结果:律师造假,法官枉法裁判。对方证据漏洞百出、不攻自破,却胜诉。我们完全闭合的证据链,却败诉…… 威海市市委书记孙述涛答应我回去后 ,当地政府给我从别的地方给予补偿……我要亲自去政府拜访文登市市委书记张竞,要求解决老公的事情,却被拘留10天。
人人都知:法律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2次拘留,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本应胜诉却败诉,今天上午收到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判决书。
第一次:因老公王华云的事情,6年没有解决,且,上一级市委书记答应我有文登市政府从别的地方给予赔偿。所以荣丽明要亲自去政府拜见市委书记——张竞请求解决问题,我进政府办公楼前后没有半分钟,就被保安拖出来。……两个月后——5月30号,我在信访局门口等待解决问题,突然城里分局的警车带上4名警察,没有任何法律文书,强行扭上警车,以“扰乱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为名被拘留10天。 拘留后,我经过复议也被上一级行政机关撤销了。《行政复议法》第28条4款2项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但[(2013)威行终字第24号]却使我败诉 ……行政诉讼原告主张,被告举证。政府到处都是监控,监控就是铁的证据为何不提供,……在城里分局写笔录时,警察高军宝要我签字,当时,我拒接签字,理由是与事实不符,我说“是签字就拘留我”,他说:“不会的,你签字不拘留,不签字就拘留” 这当时有监控还有记录仪,这就是证据。为什么不提供?
第二次拘留 是以“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为由。
2012每年9月10,我去威海市政府东门保安岗向政法委反映上述问题,没有任何违法扰乱等不法行为,而文登市大水泊镇政府司法所所长杨国勇和文登市公安局大水泊派出所警察邢春玺,强行押至大水泊政府,在途中,上述人员非法限制抗诉人的通讯自由和人身自由,并殴打我,导致我身上多出淤血——有病例和伤情照片和录音证据也发在两级法院邮箱。事实清楚本人在疼痛难忍、挣扎的情况下,无意抓伤他人,但:[(2013)威行终字第25号] 依据事实,作出相反的判决,严重违背了本案的事实。
我提供多种证据佐证:我是被殴打者,是在疼痛难忍、挣扎的情况下,无意抓伤他人。行政诉讼原告主张,被告举证。被告提供的音像证据为何被剪辑、和删除,还有我要求做伤情等级鉴定,为什么都不鉴定?……被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我身上的伤的不是他们所致,或者不能提供证据我耳聋因何所致,就是举证不能……
为此事,我多次向文登市公安局督查科、威海市公安局督查科、威海市检察院、山东省检察院反映,证据已发在威海法院民意邮箱并提交过证据光碟。
2013年(3月8号)我为王华云特殊工种来北京正常上访 ,被公安局抓回当地软禁闭11天……
再次恳请尊敬的李书记在百忙中查明事实,本着“保民生、促和谐、为稳定,公平、公正审理为盼。
我不会放弃的……
写信人荣丽明
2013年7月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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