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 :
Home » » 湖北十堰陶荣梅讨薪关押1年后释放

湖北十堰陶荣梅讨薪关押1年后释放

Written on 2013年8月5日星期一 | 5.8.13


[ 时间:2013-08-05 08:52:40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2007年市畜牧局派人殴打后照片

【天网湖北讯2013-08-05】今天早上,湖北十堰访民陶荣梅【湖北十堰协调陶荣梅案:可缓刑分期给付20万】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我讨薪被关押一年后释放。

来电称,我因为合法讨薪被构陷敲诈勒索罪,于2012年4月1日遭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4月3日取保候审出狱,取保候审期限是三个月,7月3日期满。其后,我找了各个部门,但均置之不理。

天网相关报道:








年近六旬的女职工陶荣梅为讨薪被非法关押一年多

您们好!

违法恶意克扣法定劳动报酬者逍遥法外是何王法?依法维权讨薪的十堰市畜牧良种场女职工陶荣梅(1958年10月生,1979年新疆昭苏种马场工作,1989年通过国家政策解决夫妻分居关系调回十堰市畜牧局畜牧良种场)反被无辜逮捕无限期关押一年多。

湖北省十堰市畜牧局领导不法乱作为、腐败、渎职侵权现象严重。十堰市畜牧良种场恶意无故克扣女职工陶荣梅19年劳动工资报酬的违法者逍遥法外。反将依法维权讨薪的女职工陶荣梅恐吓、殴打、行拘,并于2012年4月1日刑拘,4月10日逮捕关押。

由于被告湖北省十堰市畜牧兽医局和畜牧良种场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恶意克扣女职工陶荣梅19年工资报酬(1989年10月---2008年10月)。陶荣梅历经数年维权无果。被逼无奈于2005年陶荣梅依法申请十堰市人事劳动仲裁,仲裁裁定书以受害人陶荣梅的“诉求合理,因单位有困难”为借口不予支持(详见十堰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这是不负责任的错误仲裁。陶荣梅后诉至法院,经湖北省一二三级法院不顾法律与事实,想踢皮球一样,玩法律游戏。历经8年的反复审理,下达数十份法律文书,却突然于2011年以“本案不属法院受理范围”(详见市中级法院2006十民终1字第248号民事裁定书、市张湾区法院2006张民一初字第764号民事判决书、市中级法院2006十民终1字第816号民事判决书、市中级法院2007十民监字第13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省高院2008鄂民监二字第62号民事裁定书、省高院2008鄂民监二再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市张湾区法院2008张民再字第7号民事裁定书、市中级法院2009十法民再终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省高院2010鄂民再申字第220号受理通知书、省高院2010鄂民再申字第00220号民事裁定书、省高院2011鄂民立二他字第7号终结函、市中级法院2011十信终字第2号终结通知书),将用人单位恶意克扣女职工陶荣梅的工资报酬一案彻底抛出法院大门。克扣陶荣梅的工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十堰市中级法院信访室主任武汉胜却申报省高院终结陶荣梅涉法涉诉的案子,真是荒唐大胆!

在陶荣梅依法维权讨薪过程中,从被告用人单位到执法部门、及地方政府均纵容被告单位违法。陶荣梅曾向时任十堰市市委书记陈天会下跪,被保安强硬的拖出几十米远。陶荣梅找到用人单位时任十堰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张作仁、市畜牧良种场场长翁昌明,他们却恶狠狠的挑衅说“你的问题我们解决不了,你去北京上访,去找胡锦涛、温家宝给你解决……”。翁昌明声言“陶荣梅你如果再索要工资就开除你,给你劳教、让你坐牢”。翁昌明拿着时任市委书记赵斌的批示得意忘形的说“赵斌的批示不同意解决你的问题”。至此,上天无路、下地无门。陶荣梅被迫走上上访之路。在漫漫上访维权途中,受尽欺凌和人身安全的威胁。陶荣梅坚信党的领导,在法治的国家里总有解决恶意克扣工资报酬的一天。因被告用人单位领导目无党纪国法,胆大妄为。被告用人单位领导暗箱操作,欺骗政府领导做出不法、乱作为的事,对陶荣梅进行恐吓、追堵、殴打致伤住院,至今伤情未愈。用人单位拒付医疗费,还赶陶荣梅出医院。

2008年湖北省政法委一姜姓官员一行三人来十堰,名曰是来给陶荣梅解决问题。却在众多官员、执法者面前,公然不谈法,问陶荣梅“今日我们不谈法,见你困难,给你照顾一点儿,给你两个孩子安排工作,你是否接受?”陶荣梅答“我的困难是谁造成的,解决工资我就不困难了,你们执法者不谈法,照顾一点儿不合理、不合法,我一分都不会要。”因为他们并无诚意解决问题,游戏性的试探,以“照顾”美言为幌子,企图推卸责任。

2011年8月初陶荣梅去北京上访维权、登记,在天安门广场及中南海周边逗留,曾受北京警察先后三次训诫。后被送往北京久敬庄,又拉至十堰市驻京办事处关押。十堰市畜牧局派人车将其拉回十堰的深夜,直接送往行政拘留所关押10天(详见市茅箭分局茅公茅法行拘通字2011第00379号被行政拘留人家属通知书、市茅箭区分局茅公行决字2011第00482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说陶荣梅在北京地区上访维权行为,已在北京地区受过三次训诫的处罚。时隔几日又被十堰市茅箭区分局二次关押是错误的。原发生地已处罚过,管辖地再次借由关押是违法行为。地方不法人员以卑劣手段压制不解决问题,还欺上瞒下,陶荣梅再次被迫进京维权。被告用人单位和地方黑恶势力再次对陶荣梅下毒手,毒打。

2012年3月初,陶荣梅再次进京维权,被十堰市驻京办事处关押。期间,曾遭到驻京办副主任(有十堰市信访局副局长韩俊助威)代化爱的毒打。后由十堰市畜牧局派人将陶荣梅从北京拉回十堰,直接秘密关押在十堰市老虎沟路三号A栋5-2楼等处。从2012年3月12日家人接到陶荣梅最后一次电话后,就音信全无,不知去向。家属担心陶荣梅人身安全,数次向北京、十堰公安报警,请求立案侦查。2012年4月1日晚10时,十堰市人民路派出所突然电话告诉陶荣梅家属,陶荣梅以“敲诈勒索”罪,被十堰市茅箭区公安分局刑拘(详见市公安局茅箭分局茅公人民刑拘通字2012第230号拘留通知书)。又于2012年4月10日,被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逮捕(详见市茅箭区分局茅公人民刑捕通字2012第238号逮捕通知书)。2012年7月4日下午,在茅箭区人民法院公诉庭审。庭审后陶荣梅被延期关押,不予宣判。因为他们给陶荣梅定的“敲诈勒索罪”根本不成立,为此市中院和省高院无法一锤定音。陶荣梅辩护律师多次询问,主审法官说陶荣梅案子已申报湖北省高院,案情由上级研究决定,等候结果。由于给陶荣梅定“敲诈勒索罪”与事实不符,“处理棘手”,导致陶荣梅维权讨薪冤案一错再错、一拖再拖。

陶荣梅维权讨薪“冤情”何日明?在陶荣梅被冤、妄加罪名逮捕后,经茅箭区公安分局侦查,用人单位现任十堰市畜牧局局长董瑞明被迫以“估计”的证言,首次承认恶意克扣陶荣梅劳动报酬差额工资8-10万元。被告用人单位在过去人事仲裁、法院审理过程中,多次强词夺理,歪曲事实,数年来一直不承认克扣陶荣梅劳动工资报酬。而仲裁、法院不支持陶荣梅的合法诉求,乃至错裁枉判,给陶荣梅造成极大的经济、精神损失及人格侮辱、人身伤害和严重的社会影响。

十堰市畜牧良种场是十堰市畜牧局直属科级事业机构,是地方财政差额拨款单位。陶荣梅是经市编委批准在编事业技术工人。该单位内的大集体、合同工及企业员工能足额领劳动工资报酬(年领工资几万),还骗吃低保,加班还有加班工资。前勤、后勤两种工资分配形式,尤其在事业单位,这严重违反国家的工资分配政策。该场原市编委核定40人,到2008年止实参保只有28人(后勤几个人年领工资超过全场职工总和还要多),而财政报表远比此数要少。畜牧良种场昔日可谓是市畜牧局领导们的小金库。会计出纳都有贪污行为,是领导贪污腐败及侵权的摇篮。

2008年由于政府建万亩工业园用地,该场被占用,变卖地费两千多万,除了安置部分职工外,不解决恶意克扣劳动工资报酬,巨额财产何去?

十堰市畜牧局恶意克扣女职工陶荣梅劳动工资报酬是不可争辩的事实。现任十堰市畜牧局局长董瑞明用卑鄙手段举报陶荣梅维权讨薪为“敲诈勒索”,是对陶荣梅的诬告、陷害、打击报复。

在2012年7月4日公诉庭审中,被告用人单位领导十堰市畜牧局局长董瑞明无颜到庭,委托公诉人(茅箭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王琴)进行的庭审(详见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庭审内容节录)。用人单位领导以权势网络20名关系证人,以所谓的证言支持公诉,这些被权势的证人,都是得到好处的从命者,被迫所为。

检方公诉中称:陶荣梅上访维权给地方政府造成压力和影响。对陶荣梅上访维权讨薪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么荒唐的公诉。《宪法》和国家法律哪一条规定的。陶荣梅是守法公民,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被迫上访维权寻求公平正义。恶意克扣劳动工资报酬是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者违法更应追究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湖北省十堰市畜牧局不但非法恶意克扣陶荣梅合法报酬,还在陶荣梅讨薪的过程中,利用它庞大的关系网对陶荣梅不断的打击报复,并以“陶荣梅上访给畜牧局相关人员带来极大的精神压力”这样荒唐理由为借口,诬告陶荣梅“敲诈勒索”,使陶荣梅含冤受辱。案子走形式般于2012年7月4日在十堰市茅箭区法院开审,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提供的材料也承认了畜牧局克扣事实,但法官却没有当庭给出审判结果。为什么法律条款千千万万,却对于这样一群有权有势、欺压良民的狗官们没有丝毫作用呢?难道他们不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吗?反而让本分善良的百姓遭受如此践踏!每每询问法官,他都以“案情复杂、需要时间”为由,继续将案子拖着不判。这么简单、清楚的案子,却被一拖再拖。

2013年1月14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撤销了对陶“敲诈勒索”的起诉(详见市茅箭区法院2012鄂茅箭刑初字第197号刑事裁定书),但人仍然没有放出来。陶丈夫去茅箭区检察院询问,检方公诉人闪烁其词,在他一再追问下,她说案子移交公安局做补充侦查。1月21号湖北省开两会,陶丈夫赴武汉反映情况并在信访局登记。23日一大早便被他单位派来的人堵住。当天就被他们带回十堰。24日一早陶丈夫接到律师电话,需要他在委托书上签字,见面才知检察院于1月18日再一次将陶荣梅以“敲诈勒索”起诉(详见市茅箭区检察院十茅检刑诉【2013】7号)。这距离撤诉不过短短4天时间。这次起诉只是另外增加了两个人的证言,而这其中一个人是十堰市畜牧局一副局长。而他们的证言更是与本案毫无关系。25-26日,律师转主审法官话意 ,“延期关押,在旧法律规定撤诉可放人,而新法律从2013年元月起撤诉不放人、补充侦查。另征求家属意见,如果接受20-30万的刑事和解,承诺不上访,法官好做工作,多了用人单位不接受。”??? ?陶丈夫说“1、陶被以”敲诈勒索“起诉,属于刑事案,人被关押,何谈刑事和解。赔偿属于民事,敲诈属于刑事,两者不能相提并论。2、必须依法和解,首先必须判定陶“敲诈勒索”不成立,放人,并对这一年的无辜关押做出国家赔偿。陶一分钱未解决都被定为“敲诈勒索”,若如此便接受所谓的“20-30万和解”,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问题没解决我不能承诺,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当事人也不会接受。请征求当事人意见。”律师说“我们始终对本案敲诈勒索“不成立做无罪辩护,但检、法方意见分歧较大,若要判有罪我们也没办法”。那么法院独立审判体制又体现在哪里?! 

2013年2月4日茅箭区法院再次庭审,检察院不但没有就“陶荣梅涉嫌敲诈勒索”提出任何新证据,反而说出了与第一次开庭相矛盾的所谓证言,法官也未当场宣判。在检察院撤诉、重新起诉之间短短的几天内,他们不但明知故犯的违规操作,而且也没有找到任何新的实质性“敲诈勒索”的证据,这其中的缘由,不得不令人思索(详见二次庭审内容节录)。时间又过去一个月,2013年3月5、8、15日法院3次找到陶荣梅家属,想通过所谓的协商来达到他们所谓的双赢的目的,即补偿20万分4年给,陶荣梅不就工资问题继续上访,不追究这一年的非法逮捕关押,同时也能让上面的政府满意。由于陶荣梅身体本就虚弱,这一年的牢狱之灾,另其身体雪上加霜。考虑到这些,陶荣梅被关在看守所,戴着手铐,在法官的口述,律师的执笔下,写下了所谓的协议书(详见协议书),让陶荣梅与其丈夫签字画押。并答应同意后,便放人。但到4月3号时,却突然提出要先办理“取保候审“3个月,看陶荣梅的表现再判决,这陶荣梅仍然忍着,接受”取保候审“。2013年4月3号下午陶荣梅被取保候审释放(详见释放证明书十公释证字2013第00031号)。3个月,陶荣梅本分在家里调养身体,时间很快到了7月3号,但没有接到法院通知,到5号仍然没有接到法院判决的通知。陶荣梅无奈才找政法委、找人大寻求帮助。法院才7月9号通知陶荣梅及其家属到法院,可这次法院又一次食言,并下套让陶荣梅先拿5万,判决书还在与政府相关单位斟酌。法院、政府一次次的挑战陶荣梅的下限,判决书没有下达就要陶荣梅拿5万,这怎叫人能接受。陶荣梅拒绝了,要法院先下判决书,并希望他们秉公执法,这似乎又触怒了法院及政府的弦。这次约谈不欢而散,而判决到现在为止都没有下达。法官朱新祥还说陶荣梅不要把事情做绝了。一弱女子面对强大的政府部门,她如何把事情做绝?还是陶荣梅必须要委屈求全的接受他们对她的一切迫害,不然他们会把事情做绝呢?

恶意欠薪用人单位十堰市畜牧局局长董瑞明为官位、业绩、政绩,不择手段陷害受害人陶荣梅,该当何罪?利用太多权势勾结社会一些黑恶势力对陶荣梅打击报复。目无党纪国法,黑恶势力横行猖獗,欺凌鱼肉受害女职工陶荣梅,良心何在?十堰市信访局副局长韩俊曾恶毒的声言“要举报陶荣梅敲诈勒索几百万,判她数年刑,让她下半辈子在监狱度过”。十堰市茅箭区公安局局长王峰派警察梁某对陶荣梅设置“高压线”,只亚欧陶荣梅离开十堰上访,抓一次打一次关一次。还电话骚扰、恐吓、威胁其家人。他们说到做到,多陶荣梅住所进行监视。用人单位安排人监视陶荣梅,每天一人20元,黑恶势力疯狂至极。他们把陶荣梅逼上绝路,联手有计划有预谋的将陶荣梅推进牢狱之内。

陶荣梅上访维权无罪,依法维权讨薪无罪,有罪的是违法恶意克扣劳动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领导,恶意克扣工资报酬者该入罪。依据《劳动法》第50条、91条1-2款,《劳动合同法》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修正案》第8条等法律法规,请求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及违法执法者民事、刑事责任。依法维护受害人陶荣梅合法权益,还其社会公平正义。

陶荣梅勤勤恳恳在十堰市畜牧局畜牧良种场工作了19年,她无非是想通过合法程序拿到自己合法的工资报酬,她也曾找到单位要求补发工资,但单位领导恶劣的态度彻底将这一切推向不可逆的境地。陶荣梅拿起法律的武器,然,不但三级法院使其蒙冤,而且被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将其逮捕。多年的讨薪路,她遭受地方政府、司法部门、用人单位的非法逮捕拘禁、恐吓、殴打、辱骂。陶荣梅也曾通过寻求用人单位、正常司法程序追讨工资,但他们只有打压报复,而地方政府更是纵容包庇,让这朗朗晴空布满阴霾。望各级领导能看到陶荣梅的冤屈,早日依法解决她的讨薪冤屈!谢谢!

一纸判决书到现在法院都不肯下达,这等于将陶荣梅借以“取保候审”的形式软禁起来,以达到他们为所欲为的目的!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地方司法部门能得以彰显,也就不必上访,不必如此曲折的走这样的形式,望上级领导能切实关注,责令地方早日给陶荣梅公正的判决!谢谢!

致礼

陈述人:陶荣梅
2013年7月31日

Share this article :

发表评论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Copyright(C) (2008-2014)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