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3-08-02 17:55:05 | 作者:陈盛华等 | 来源:六四天网 ]
控告书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控告人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富源路办事处段家店社区8组全体村民,现向贵单位反映以下情况,望贵单位予以核查并解决,维护全体村民的权益。
一,我组有土地位于遂宁市通善大桥(原涪江大桥,二桥)下游处有78亩,2004年,遂宁市市委,市政府在涪江下游修建过军渡大坝上游形成湖区即现在的观音湖。政府对我组该78亩土地予以征用,向遂宁市船山区富源路办事处段家店社区支付了土地征用费及土地上的附着物赔偿款。该款在遂宁市国土局有档案可查,只是听说国家支付的相关费用有近130万。后又组织上向该片土地上有土地的每位已经成年的村民发放了500元,对未满18周岁的村民每人发放的资金比已经成年的人少。对在该土地上没有土地的村民没有任何至今发放。发放的金额只是该总款的零头不到。在全体村民一致要求下,组上始终不对国家支付的征地费用予以公示。村民无法知道多余的钱现在在什么地方,被何人持有?如果花费了,花费在何处,是否正当?我们村民以前全靠土地谋生,国家征用土地后又支付了大量的征地款,村民却领取不到领头的资金,致村民生活当时十分困难。这么多年组上始终对此对脱搪塞。如今请求贵单位予以查清,并核实该款的具体去向。
二;我组有土地382亩(不含以上的78亩及村民的宅基地、道路),我组大量土地因遂宁市城市建设被征用,国家对土地进行补偿并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赔偿,但村民得到的分配款一如以上情况,资金大部分组上领导处,只发给村民少部分资金。村民十分激烈,强烈要求对账务予以公示,还是不了了之。还有,国家征10亩地的反一亩地给组,共反有17.8亩地,该地应当为全体村民共有,但组领导竟然将该土地登记在其私人注册的公司名下,对外宣布是国家给其个人的,与其他村民无关。为此,在部分村民要求领导给说法时,组领导竟动用派出所将几个村民进行关押。俗话说“胳膊抗不过大腿”,见一个小小的村民自治组竟然能够动用国家力量,村民只好忍气吞声。现在村民情绪十分激动,形成社会不稳定的极大因素。
三;自遂宁市将我组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以来,有领导竟未经批准私自修建其自有房屋,在国家征用时以便能够得到更大的赔偿,其他村民也想修建,但领导不准,如果要修,必须给他缴纳大笔钱才能够。对村民房屋被征用的安置赔偿款也全由组领导掌握、发放,村民根本不知道上面到底赔偿了多少,自己应当得到赔偿款又是多少,只是组领导说了算。现在该组的领导已经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完全以官老爷自居。
四;社区成立以前为大队,每个社投10亩地成立砂砖厂。每个组进行了分红,村民也得到了实惠。在社区成立以后,组上对砂砖厂的经营情况不予以公示,也未向村民进行分红。遂宁市进行城市建设,对砂砖厂征用,对该厂的补、赔偿情况组还是不公示,到底是怎么回事村民不清楚,我组于1999年在当地修建了几十个门面用于出租,租金去向一直不明。后来也是城市建设征用拆除,所得的赔偿款还是不明,组领导竟然对村民说亏了。各村民对此很气愤。
所以,请求贵单位对我们反映的情况予以核查,并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否则,我们为了维护我们应有的权利,我们将坚持不懈的层层上访,以看到青天为止。
遂宁市船山区富源路办事处段家店社区8组陈盛华,杨素芳,段恒海,段红军,段心良等510人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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