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拖延处理安海龙法官打伤陈树花案
Written on 2013年8月4日星期日 | 4.8.13
[ 时间:2013-08-04 11:36:27 | 作者:陈树花 | 来源:六四天网 ]
【编者按】本人陈树花,近十年里在廊坊遭受了十几起冤案和司法不公,本地上访不能解决问题,故被迫进京上访,然而每每进京都被本地黑法院及信访局抓回非法关押、饱受摧残……..在万般无奈之下,只得上网以揭露丑恶、呼唤公正,谁知又招来了以广阳法院为首的安海龙、李一为等流氓无端的诽谤和辱骂。13年1月7号,在广阳法院4楼,本人因问及(安海龙)辱骂的事,被安殴打后鉴定为轻微伤【河北廊坊电信阻访民陈树花上网维权】。
13年1月7号上午我去广阳法院阮刚办公室(四楼)递交先《予执行申请》,11点左右从阮刚办公室出来,在楼道里正碰上安海龙,就问他:安法官你为什么在网上骂我?安回答说:我没骂你,我反问:谁说你没骂?哪知安海龙上前用两只手分别掐住我的两臂,狠狠地将我推出老远摔倒在地。我马上就喊:安海龙打人了(这时有很多人从办公室出来围观,但没有一个人阻止安海龙的土匪行为)。我被摔得在地上站不起来,爬向安海龙,想去拽他的脚,那只又被安海龙一脚踹出了老远;如此我向安海龙反扑多次,均被安打出很远后重重地摔在地上!安海龙还恶狠狠地骂:陈树花就会到处耍赖……我对我向围观者求救呼喊:“安海龙打我你们大伙都看见了?”除了何炳瑞法官(围观者之一)说:“没看见”之外,没有其他人应言!(录音为证)
安海龙打我至伤,事实清楚,证据链条成立。证据链条是:一 1月7号安打我的全程录音,证明了安与我发生的冲突(因为,录音里既有争吵说话的声音也有撞击的声音和摔倒在地的声音,还有阮刚、何炳瑞、刘颖等目击者说话的声音;刘颖的笔录证明我倒在了地上);二 1月7号从现场直接出来到派出所(有录音)笔录时,拍的照片证明了安与我发生了肢体冲突(因为这时发现衣服被撕破且身上有伤,有照片为证);三 法医鉴定(轻微伤),证明了冲突的后果和成度!)该案证据链条清晰,本应很快结案,可是在这个野狼出没的地方却演绎出一幕又一幕的公检法勾结毁证-伪证的丑剧!
一 公安法院毁证嫌疑
1、监控录像不翼而飞(疑点重重)
事发后我立刻报警110,南尖塔派出所的付国安和丁玉顺接警并笔录(后移交给贾玉发警官主管该案,且没有给我受案回执单和证据清单),当时法院负责录像的赵群主任说四楼有录像(录音为证), 可等公安局来调取时,却没有了…….而且10号我发现在法院的四楼楼道的顶上有疑似监控录像灯的残骸“窟窿”(就马上用手机拍照下了),可11号再去法院,“窟窿”就被装饰一新(又被拍了照片)。因为发现10号和11号四楼顶上顶上的两个“窟窿”的变化后(怀疑为监控录像残骸),立刻向派出说明,要求追查监控录像是否被拆除(其中赵群是关键人物),可派出所一直拖延至今不作为。
2、13号夜里发生的事
在13号本人发现广阳法院可疑——王海山院长说夜里来人“按窗帘”-四楼顶上的两个灯(也就是被装饰过的“监控录像的残骸”)根本就不亮。这时又即刻报警(请尖塔派出所来证据保全),被付国安(以“疑罪从无”为由拒绝,录音为证)。
3、公安局拒绝调取法院的建筑布线图纸和追踪监控录像残骸
为查明法院毁证事实,本人多次申请派出所调取该楼的布线图纸和追踪监控录像残骸,可主办警官贾玉发一再拖延至今,最后他说没有权限调取证据……贾玉发对他自己都认为是疑点的问题,4楼顶上“窟窿”(监控录像残骸)不做现场笔录,他一再强调首次现场不是他出的,所以他不该做现场笔录。那么现场笔录一定应该由付国安做了!因为首次现场的是付国安!付国安有应承担什么责任?
本人将上述问题一再向南尖塔古贺文所长陈述并请求调查,古所长一一答应后,直到现在没有下文!(录音为证)
二 公安法院勾结伪造证据
在公安法院毁证的前提下,尽管安海龙打我的证据链条是成立的!可司法机关还是要以种种手段伪造证据,以图推翻证据链。
1、恐吓目击者-围观取证
(1)恐吓目击者
在安海龙打我之伤后,广阳法院的领导还不断地威胁恐吓阮刚法官(目击者之一),说“不许他跟陈树花穿一条裤子”, 吓得阮刚常常不敢接我电话(13.1.19录音为证),
(2)围观取证
13年2月1号派出所向阮刚询问取证时,,公安局法院串通把阮刚叫到会议室在众目睽睽之下做笔录(尽管阮刚无需做证了,因为现场录音里有阮刚的说话的声音,现场的接警录像里也有阮刚),违反了125号令第五十八条(询问要个别进行)。(2月1号录音为证),但是阮刚没有在笔录上签字(阮刚2月1号和潘警官4号及贾玉发4月8号的录音为证)
这次取证吓得阮刚不敢说实话,他说:他没看见安海龙打陈树花,当时他跟陈树花一起从他办公室出来,陈树花向安海龙走去问:“安法官你为什么在网上骂我”时,他就下楼了,后边的事就知道了。 这与事实不符,因为:第一 打我的过程录音里有阮刚说话得声音,第二 派出所的接警录像里有阮刚在现场。再有,阮刚在2月1号的录音中,对我的质问——他做伪证没有否认(即等于承认了作伪证的事实);且对此做了相应说明(众目睽睽之下)。以后的多次录音的谈话内容,都承认了他作伪证的事实,亦可作为佐证(且以将录音提交给派出所)。
上述证据足以证明在打我的时候全过程的阮刚都在现场,笔录说他离开是谎言!
(3)阮刚先成为了活靶子-后被强迫签字
近期阮刚成为了公众人物,因为大家都把阮刚当做了活靶子,人们都纷纷找阮刚(公安局、法院领导、中院领导、政法委、检察院)追问阮刚是否看见安海龙打陈树花了),使阮刚的被关注度比上次取证又增强了多少倍!原来若有10双眼睛盯他,现在至少要增到100双了吧?这就更加违背了取证应保密的原则了吧?(125号令第三十九条)(13.4.11录音为证)
我面对的现状是:公安局依伪造的证据硬说该案证据不足,迟迟不予结案(已超过了法定时效5个月)!去公安局找领导反映情况,公安局的领导天天开会;去市检察院求见领导,许增军检察长说:你的案子(公安法院毁证-伪证不属于我们管辖),公安局不给出具不予立案的手续,我们检察院就永远不监督;王哲处长说:刑法307条检察院不适用;广阳区检察院更甚之,领导非但不接访,还黑动用黑社会恐吓我,再报案110后,公安局永远不予法律应答;金桥派出所李延成所长说:你的案子都不够立案条件,你胆敢再来派出所闹就处理你…….广阳公安局长(高成刚)说:你的报案都是在浪费国家资源……
明明事实清楚,黑公安坚决说证据不足迟迟不予结案,检察院坚决保护!难道公检法就是安海龙的爸爸——“李刚”大人不成?
苍天在上——!!!!!!!!!!!!
2013.8.4
被控告人:南尖塔派出所:贾玉发、付国安;
金桥派出所:李延成、张建平;
被控告人:广阳公安分局 潘孙生、高成刚
被控告人:广阳法院:赵群、安海龙 、李志刚、李一为、王海山、繁颖、阮刚
被控告人:廊坊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许增军
被控告人: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向海
控告人:陈树花,女 ,身份证号:132801196411034423 住:蓝水湾-18-3-501电话: 15100614713 阮刚电话:18831600066
南尖塔派出所电话:0316-2161414 广阳分局信访科电话:0316-2333820
广阳分局督察电话 ;0316-2333857
廊坊市检察院控申科电话:0316-5212000
廊坊广阳区法院办公室电话:0316-2116372
证据清单:
一、赵群4楼有录像,13年1月7号录音为证-安海龙打我的录音和笔录全过程录音
二、潘警官13年1月10号的录音,说法院4楼没录像
三、1月10号和11号的监控录像的残骸相片
四、1月13号,王海山不让公安局来-灯泡不亮-安窗帘,王海山接待六项内容,王海山-小林-付国安(拒绝证据保全)录音
五、1月14号李志刚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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