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丰市陈玉良投诉法院违法办案
Written on 2013年8月24日星期六 | 24.8.13
[ 时间:2013-08-24 18:14:19 | 作者:陈玉良 | 来源:六四天网 ]
具受害投诉人:陈玉良,男,汉族,1959年9月4日生,住江苏省大丰市新丰镇(方强)淮正村6组。
情因2012年4月22日,大丰市金东村3组养殖专业户丁德祥因生产经营急需,立据向朱金林借款40万元(实际只拿到30万元),约定期限一个月,月息20‰,由赵建忠担保。到期后,丁德祥因暂无法偿还,担保人赵建忠决定代为垫资40万元还清此笔高利贷,赵在垫资还款前并要丁德祥预先提供担保立据为凭。因此,丁德祥于2012年6月26日谎称:因生产应急需要,向赵建忠借现金40万元,,要求我为之担保。同样约定借期一个月,月息20‰。我信以为真,并及时配合签了借据。为了慎重,此后我不放心又反复追问丁德祥:40万现金有没有全部到位?丁谎说“全到位了”;一个月到期后,我又问丁:借赵建忠的钱有没有还清?丁又谎说“还清了”;
回忆2012年秋冬,大丰法院法官徐忠俊电话要我到他办公室,问我:是否为丁德祥提供借贷担保?我如实回答后,徐法官急忙拿出几张空白的法律文书逼我当场签字。因丁德祥早已告知我“(贷款)还清了”,时效内赵建忠也一直没有向我催款或追究担保责任,不应该再有我的责任。未让我思考在其催逼下我只好立即签了字。
今年7月16日,大丰法院突然枉法向我送达了【2013大执字第0085号】强制《执行通知书》(见附3),我深感吃惊和莫名其妙,随后理直气壮地找涉嫌法官询问究竟:法院未经法律程序和调查认定;从来没有召集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更没有依法开庭,怎能逼迫我们在空白纸上签名后用以伪造法律文书?涉嫌合伙敲诈的徐法官自知理亏,当时吓得汗如雨下无言以对……杜庭长随口圆场说:“去申请重审程序!”此后的7月18日法院又补寄来一份伪造已久的枉法《民事调解书》复印件(见附2,),法院明知这是一起无效的骗取担保的不法行为,却大加爆炒,其中公然将40万贷款歪曲成80万元.而实施强行敲诈。
为了坚决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法抵制司法迫害和警黑勾结、合伙敲诈等严重腐败和违法犯罪,本人已及时进入依法申请再审程序(《再审申请书》见附1),想不到在中央号召全国大力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活动的今天,大丰市人民法院公然口头一推了之,无理拒不受理,以权坚持一手遮天、一错到底!
今迫于伸冤无门,特强烈呼吁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务必紧急关注中国社会人权和人性化现状;关注法治环境的空前倒退和民生环境的空前艰难,共同拒绝官场堕落,维护人间公道;衷心恳求有门路、有办法者代为转达国家高层,有力敦促相关部门对那些害群之马从重从快绳之以法!以便让光明、公道、和谐迅速回归人间!
具受害投诉人:陈玉良
2013年8月24日
附
1:本人投诉无门的《再审申请书》;
2、(2012)大三民初字第0381号枉法《民事调解书》
3、(2013)大三执字第0085号枉法强制《执行通知书》
4、因法院无理拒绝复印的部分借据、收据和所谓调解草稿
5、本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陈玉良:15950320000;丁德祥:18796523411;18361194060;丁沈阳:18361609898
标签:
网友来稿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