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21转业士官吁落实入编安置
Written on 2013年9月5日星期四 | 5.9.13
[ 时间:2013-09-05 20:27:34 | 作者:彭龙鑫 | 来源:六四天网 ]
请求国家相关部门责成湖南省长沙市政府落实转业士官入编安置的报告
国家信访局:
我们是在部队服役满十年以上且未安置到位的长沙市转业士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转业士官是符合重点安置政策并给予落编安置的。现已经将近十年,长沙市一直未落实国家对转业士官安置政策,所以我们特提出诉求,向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反映。
一、请求事项
转业士官强烈请求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安置到位,并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
二、诉求依据
(一)事实依据
据调查,近十年来,长沙市每年入编内人员都在100人以上,很大一部分都是科级以上干部子女及区(县)级领导亲属、司机等关系户,长沙市完全有编制岗位的安置空间。二是,近十年来,转业士官靠关系落编安置的近300人(长沙市民政局局长已经证实这些情况),难道我们这些没关系的转业士官就无人问津,这还是共产党执政的政府吗。再者区市民政局答复我们一是自己找关系安置,二是货币化安置,这就是政府一种不作为的行为,这让我们心寒。
(二)政策依据
军队转业志愿兵(士官)法定身份和法定待遇的文件是国发(78)75号文件,国发(78)223号文件、国发(83)243号文件、国发(83)16号文件、国发(99)27号文件、国发(2000)62号文件。
1、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于1月22日在北京指出,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10-1,第五十八条规定:满十年的,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区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第六十三条规定:拒绝接收、安置退伍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下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入城镇退役士兵。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第四款规定,坚决维护已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接收单位要确保城镇单位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
4、湘政发[2011]20号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 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做好城镇退役士兵指令性安置工作。”“用人单位不得以体检或文化考试不合格而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服役满十二的以上的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及奖励的退役士兵、因战被评为5级至8级伤残的退役士兵和烈士子女等重点安置对象得到优先和较好的安置。”
第三条:“依法维护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享受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一切待遇。就业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合并计算为本单位连续工龄,应视同社保缴费年限。退役士兵非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安置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各地要认真清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年内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的问题。”
第四条:切实加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要对单位领导及其直接负责人依法处理。”文件还最后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科学合理地拟定安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并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安置计划。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公安、编制、教育、税务和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互相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5、长政发(2000)25号文件规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编委、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调,尽职尽责做好安置工作。安置工作后所在单位应增加劳动指标,并列入国家当年下达的劳动计划,安置在区(县)以上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身份,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合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投保年限,享受所在单位同工龄、同工种的一切待遇。”
6、2010年4月10日,长沙市第十七次双拥工作会议(2009年汇报会)张剑飞市长说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有生活费补助(财政拨发117万元),2010年4月10日长沙晚报头版登出。退役士兵包括转业士官和城镇义务兵,而转业士官根本没有发放过生活费补助。
7、2013年6月17日下午,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副省长盛茂林要求突出安置4类重点对象,加大安置遗留问题解决力度,确保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不改”、“不退”、“不拖”。4类重点对象为:服役12年以上的三级以上士官;平时二等功、战时三等功士兵;因战五到八级伤残士兵;烈士子女士兵。盛茂林要求,各级退役士兵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协调工作,协调各级编办拿出一定数量编制,为4类对象的安置“开绿灯”。各地每年安置退役士兵10月底前必须安置到位。执行政策不能“拖”。安排工作的要办理档案转接等相关手续,自谋职业的要发放自谋职业证书,及时兑现自谋职业补助金,落实自主创业优惠政策,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费要严格按标准落实,不得拖欠。
三、不合理的安置
1、安置所谓的公益性岗位“社区工作人员”是不合理的(所谓公益性岗位的定义:是再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名词概念,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2、公益性岗位适合人群:1.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3.夫妻双方均为下岗失业人员。4.家中两代人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5.抚养子女的单亲下岗失业人员和夫妻一方无业另一方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6.应届大学毕业生。7.有就业愿望而未就业的残疾人)。比方,07年转业的士官,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工资才700元,扣除保险,连生存都不可能),这难道就是政府所谓的安置。近几年长沙市年年被评为“双拥模范城市”,我们真不知长沙市政府是如何忽悠中央和我们这些士官的,安置我们所谓的公益性岗位还振振有词,根本就是把中央和省里的相关政策断章取义,不负责任。
四、我们的诉求过程
从2005年至今,我们从区民政局、市信访局、市政府、省信访局、省委、省政府都反映了我们的诉求,没有实质性的进展,都是不了了之。
2012年9月24日,长沙市内转业士官70人左右到市政府请求解决我们转业士官安置工作。
2012年10月23日,长沙市内转业士官60人左右到省委请求解决我们转业士官安置工作。
2012年11月26日,长沙市内转业士官再次60人左右到省委请求解决我们转业士官安置工作。
2012年12月31日,长沙市内转业士官40人左右再次到省政府请求解决我们转业士官安置工作。
2013年2月20日,长沙市内转业士官60人左右在长沙市政府二办会议室遇见张剑飞市长,并提出我们转业士官安置工作问题,当时张市长说:“按政策办”。
2013年3月3日,长沙市内转业士官30人左右在火车站准备到北京咨询转业士官相关政策,被相关部门拦住
2013年4月7日,长沙市内转业士官30人左右到省民政厅请求解决我们转业士官安置工作和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费请求解决我们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祝厅长当时就作了答复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费要落实到位,按政策落实转业士官安置政策。
2013年5月14日,长沙市内转业士官40人左右到定王台街道遇见市委书记易炼红并提交我们转业士官安置工作诉求报告。
五、希望与建议
转业士官是在部队服役十多年,深受党的教育和培养。我们理应拥护党、坚信政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对待是我们所期盼和追求的,然而,湖南省的其它市县都能够按照政策落编安置,就同一个长沙市人民政府领导之下的望城、浏阳、宁乡也能够安置得很好(转业士官都安置在事业单位),唯独我们这部分人,被抛弃到了遗忘的角落,这样使人活得很惭愧,更没有一点尊严。正因为我们在部队服役的时间长,年龄都在四十岁左右,上有老下有小,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所以生活举步艰难,无法维持。好多战友离家别子,四处闯荡,这样制造了很多不和谐的家庭因素。为了顾全大局,我们只有依法依规向各级政府诉求,呼吁反映我们的真实情况。希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能够关心我们这部分人的和谐家庭开始。我们曾经是最可爱的人,但转业到地方我们沦落成为最可怜的人,这么多年未安置我们,使得我们流落街头,妻离子散,不知道转业士官是什么样一个人。
各级领导:我们并没有奢望的要求。我们只希望我们的青春没有白费,汗血没有白流。当兵十几年,转业到地方什么人也不是,最基本的保险和医疗都没有,更不要谈生活。我们是一个即特殊又困难的群体,但是我们又是政策保障的群体,更是一名共产党员,我们希望能够真正体现我们十多年的军旅生活价值的存在。所以强烈要求:遵照省政府盛茂林副省长今年6月17日的会议精神,协调各级编办拿出一定数量编制,同时为4类对象的安置“开绿灯”。既然从中央到地方都制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安置政策,我们坚信转业士官在省市领导的关心和英明指导之下一定会及早落到实处。
六、提出如下三点要求:
1、要求按政策落编安置。
2、转业士官的兵龄必须计入工龄。
3、发放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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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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