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3-09-17 23:30:59 | 作者:刘巧芳 | 来源:六四天网 ]
我叫刘巧芳,女,58岁,山西省文水县南庄镇横沟村人,身份证:142322195603022066;我丈夫刘聪慧,男,58岁,汉族,山西省文水县南庄镇横沟村人,因赴京上访,于2012年9月25日被山西省文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从北京抓捕后,将他以“敲诈勒索(政府)罪”刑事拘留一个月后,10月26日18时实行逮捕。11月19日对刘聪慧下了起诉书,据内部人士透露将上访人员刘聪慧实行司法程序是由文水县县委、县政府和当地公检法开会研究决定的结果。文水县法院于2013年元月30日及6月25日分两次对刘聪慧“敲诈勒索(政府)罪”一案开庭审理【山西再审访民刘聪慧敲诈勒索政府案】,到目前为止刘聪慧被地方司法部门非法拘禁已有近12个月了。
最新进展情况是文水县法院仍不敢宣判,因为当事人刘聪慧的行为根本构不成犯罪,一直拖着,先后召开了几次审委会,达成一致意见就是如果无罪释放刘聪慧,他还要继续上访告状;与其这样就不如判他几年,继续关押在看守所。经过在县委、县政府以及审委会的密谋下,家属接到法院通知,决定于8月30日让家属办理取保候审,当家属们于当日上午约9点去文水县法院办理手续时,法官突然说接到县委电话,零时决定不能给其办理释放手续,让家属白跑一趟。
时隔半月,又接到文水县司法局的通知,说对刘聪慧要实行“社区矫正”,只要刘聪慧本人对“敲诈勒索政府罪”的事实供认不讳,同时必须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所规定的法律条文,如果刘聪慧本人答应的话,就可以从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当征求本人意见时,我丈夫刘聪慧坚决不答应接受“社区矫正”,既然他犯了罪,法院根据法律判决他就是了,如果构不成犯罪,那就无罪释放。
文水县委、县政府以及审委会竟然出了这么一个阴招,在没有下判决书的情况下,就诱导我丈夫刘聪慧自己先承认罪行,然后法院再宣判,到时候有责任全部赖在我丈夫身上,这正可谓:“借刀杀人,杀人不见血啊”。
在山西省文水县法律就是当地政府官员打压老百姓的工具,我丈夫刘聪慧在看守所感叹地说道:“文水县县太爷让我死我就不得不死啊!!!”
接下来的维权之路再艰难我们也要走下去,只要拿到判决书,我们全家死在北京也要讨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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