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解除因公致残警察陈天茂劳动关系 停发生活费
Written on 2013年9月17日星期二 | 17.9.13
[ 时间:2013-09-17 20:32:27 | 作者:义工蒲飞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四川讯2013-09-17】今晚,四川省绵阳市陈天茂【绵阳退役警察陈天茂就因公致残申请行政复议】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公安局解除残疾警察陈天茂劳动关系,停发生活费。
来电称,今天中午12时许,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信访办、政工科、法制办以及汉仙桥派出所领导等13名人员,来到残疾人陈天茂的家里,宣读游仙公安分局解除陈天茂唯一养家的生活费(1500.00元)的劳动关系,迫使残疾人无任何经济生活来源。全家陷入绝境。
同时,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向陈天茂出具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该告知书指:陈天茂:你与本单位于2009年8月1日签订了15年期限的合同,因你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第二款和《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从2013年9月17日起,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情况。
据陈天茂介绍,此次公安机关解除其聘任人员的劳动合同理由是其曾因上访被行政拘留,违反了绵阳市相关部门对公安机关聘任人员的管理规定。
陈天茂系绵阳知名维权人士曾从事公安工作多年,原系在编警员,因与公安机关劳动纠纷上访多年。2009年,绵阳市公安局为缓和事态与陈天茂达成协议,以聘任陈天茂担任派出所保洁员为由每月支付陈天茂1500元报酬。在2009年后,陈天茂多次因参与维权事务被绵阳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隔离调查,亦多次遭到拘留,但绵阳市警方从未对其聘任身份进行更改,亦未表示过将中断与陈天茂的劳动合同。
此次绵阳市游仙区公安分局对于解除陈天茂劳动合同的文件,在向陈天茂本人传达的同时,亦专报绵阳市委政法委与绵阳市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将持续关注陈天茂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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