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3-09-26 21:02:23 | 作者:邓术容 | 来源:六四天网 ]
投诉信
投诉人:邓术容,生于1972年9月22日,住四川省三台县塔山镇青春村三组,电话18281573604。
被投诉人:四川省三台县公安局。
1 案由:行政不作为,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受追诉,弄虚作假,黑白颠倒,故意隐瞒案情,包庇纵容马克明等黑恶势力的违法行为,让马克明等人经常对我打击报复,侵害我的人权,还让我受冤。
2 请求人民检查院领导依法严惩,打人凶手,还案情的真相,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行政不作为弄虚作假的责任。
事实和理由:因我村村支书马克明十年之内两次非法强占我家农田和山坡,断了我家唯一一条道路,水电排洪沟等事,长期欺压村民,非法倒卖土地,无执法部门管治。我忍无可忍才举报了他们的违法行为,马克明就对我打击报复。在2011年7月14日马克明就带领十多人将我打伤,在三台县人民医院抢救才保住了性命,因为有县公安局相关人员给他们做保护伞事情才没有依法处理。违法事件没有得控制,反而还理加恶劣了,又在2012年2月3日晚,马克明又带领十多人闯入我家把我打伤。120急救车把我送到绵阳市三医院抢救才保住性命。家里就我和小孩在家,我们每次都是打了110报警的,但是每次警察都迟迟不到,事后副所长曾东升故意把出警记录往前写了一个小时,故意黑白颠倒,隐瞒案情,帮马克明等人串供陷害我,包庇纵容违法人员的行为。
事发后,不给我立案侦查,还用欺骗和威胁逼迫我在他们乱写好的材料上签字,从出警记录中都很明显看得出说谎造假,按《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明确规定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警察在接到伤害案件报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追查嫌疑人,保护现场,收集固定证据,应当重点问明实施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的人数及各自所处的位置,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在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但这一切警察应当作为而不作为。因此事我从县市省层层上访事情仍没得到解决,反而理加恶劣了。我被告逼无奈才去了北京上访,家里小孩无人看管,粮食没收没种,我借钱去维权,回家后县公安局还要拘留我,但马克明等人的违法行为从不依法处理,县公安局乱用职权,扬恶惩善给马史明等人做保护伞所以马克明非法倒卖宅基地,开石厂,非法乱占农田,从不给国家交税收,还强占老百姓的利益,各执法部门从不管理,因为我举报了他们的违法行为后,在半年内两次将我打伤,相关领导还帮马克明等人弄虚作假,黑白颠倒,隐瞒案情。
依据:1,从我打110报警电话记录中很明显看出,我们在2012年2月3日18时29分到20时08分共拨打了4次110报警电话,又在18时56分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塔山派出所派出民警是在我们打了120急救电话后才来到现场的,也就是19点过才到我家的副所长曾东升把出警登记表写的时间是2012年2月3日18点09分接到报警18时15分抵达现场的,明显是说谎隐瞒疑点。2,民警在没有侦查时,在出警记录中写得很清楚是我用刀把廖燕飞砍伤的,而没有写我的伤是谁打的,当时我的伤很重,警察为什么不管呢?警察到达现场时廖燕飞等人所处的位置又在何处呢?疑点3,出警记录中的警察在菜地里提取的刀,而实际是马克明的打手罗海清和刘体华他们把刀送给警察的,我儿子兰军也看见是马克明的打手把刀给警察的,明显是警察在说谎,疑点4,警察有严格的要求每个警察在询问笔录时要把警察的姓名写上,在2012年询问陈洪和李永贵,罗海清等人的询问笔录中都没有警察的签字呢?这明显是警察帮忙串供时忘记签字了。5,治安处罚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在传唤涉嫌人时,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告传唤人,我记得很清楚民警是用欺骗让我在传唤证上签的字。是在2012年2月14日民警故意叫我在传唤证上写上2月7日的,说是帮我查案用的。6,2012年3月7日塔山派出所张所长在我伤还没好时送廖燕飞的伤情鉴定给我时,当时要拘留我,我也给张所长说,我要请律师,我也要做伤情鉴定,当时张所长也同意让我自己去做,是他故意不给开鉴定委托书的,而是他们为了保护马克明等人故意不告诉我的,后来说我的鉴定他们公安不认可,也是为了保护违法人员,这一切公安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我才借钱请了律师到法院起诉时,没想到法院政府公安串通我的律师不按法律程序办案,用尽了卑鄙的手段故意拖延,后来用欺骗和威胁逼迫我在他们乱写好的材料上签字,让我受冤,让马等人不受刑法的处罚,才逼近我在他们乱写的材料上签字。
有当地政府和公安相关领导给马克明做保护伞,使当地很多村民受害都敢怒不敢言。这几年被马克明等人殴打威胁过的人有:联胜二村八队的李英,镇上卖猪肉的江会琼,青春村三组的陈代义,邓凤琼,塔山三村一组的许军,许树能,槐树七村九队刘玉红,槐树四村八队王表林,塔山二村五队马洪亮,陈中英等等,还有很多人被马克明等人威胁殴打过,有的是报了警,警察听说是马克明等人在威胁殴打人根本就不管,所以马克明非法倒卖土地,开石厂,倒卖宅基地强占老百姓农田等利益,又从不给国家交税收,一直都无执法部门管治。如果没有当地相关领导与其勾结上下联动,没有利益熏心,没有官员为他撑腰,马克明不会非法买卖土地十多年都无人过问,无人管制。第二次非法买卖土地还假借灾后重建。因为我举报了人的违法行为,在半年内两次将我打伤,我们报警,警察从不给立案,还帮马等人串供,让我无法申冤,请省领导依法严查给马克明等人做保护伞的官员,查清事情的真相为我们主持公道,维护公民的人权,追究给马克明做保护伞的官员的责任,严惩打人凶手和指使者,维护法律的尊严,让我们的人身安全有保障,也好过上正常的生活。
此致
敬礼
投诉人:邓术容
2013年9月26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