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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斯义拘留10日 林金英警告获释

Written on 2013年10月4日星期五 | 4.10.13


[ 时间:2013-10-04 15:29:03 | 作者:义工刘勇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福建讯2013-10-04】今天午时分,福建福清林金英家人【福建福清镇长恐吓村妇短信曝光】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林斯义拘留10日,林金英警告获释。

来电称,2013年10月4日早上6时许,我去福清市宏路高速路口,我儿子用手机拍下北京黑保安和当地政府交接上访人,车牌为京AJ3803,我妈又被一辆12座位的商务车送到福清市拘留所,并抽了血。在莲峰边防所做笔录的时候,我妈不识字,却被他们逼迫在不知何文件上签字。我妈不签,莲峰边防所就强制抓我妈的手按手印,还拿我妈的手机。林斯义则被福清市公安局拘留在福清看守所。

警方处罚书称:现查明,2013年10月1日,你到北京中南海周边非正常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查获。10月2日晚22时许,由福清市东瀚镇政府工作人员接回,10月4日你抵达福清。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林金英笔录: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训诫书;其他材料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林金英处以警告。

林金英家人还称,当日11时17分,我妈被他们强制抓手按完手印后,释放回家。

今天下午15:54:39,林斯义妻陈俄来电,据内线透露,镇政府官员要林斯义签息访息诉书为条件,但林斯义不从,于是政府官员跟公安部门勾结,说林斯义有北京警方开的训诫书为证,以扰乱社会治安为由拘留十天,但没有手续。而据家属知情,上回北京警方开给林斯义的训诫书早已不见,这次根本没有何谓训诫书,不知北京警方的训诫书是随便开的吗?所长林宝金还称以后就算拘留错了,你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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