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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审“2.3”爆炸受害者贺足诉山东省政府案

Written on 2013年12月1日星期日 | 1.12.13


[ 时间:2013-12-01 14:08:06 | 作者:义工刘勇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河北讯2013-12-01】今天中午12时05分,河北衡水刘艳娥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济南中院开庭审理我代贺足上诉的行复驳案。

来电称,2013年11月29日上午9时,我们准时到达济南市中级法院【山东“2.3”爆炸受害者贺足起诉省政府】,此时法院门口集聚一百多名上访人员。上午10时,我代贺足上诉的行复驳字【2013】208号驳回决定案,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山东省政府在陈述中称,他们复议程序合法;莱芜市政府则称,只是对事故调查中,对贺足负事故主要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请示的同意;对贺足的利益没有造成直接影响是依法驳回。

质证时,我从被告方提交的证据中看到:莱城公安分局调查大厂村主任吕文水的笔录,吕文水笔录显示,爆炸发生后发现贺足在距离配药车间三十米处的地方喊救命。辩论时,我作为代理人问,你曾中止原因是什么,又是怎样消除的?恢复审理没有告知当事人及代理人,而却在同一天驳回;我的当事人多次要求举行听证会不被允许,这叫不叫程序违法?被告无言回答。并将我之前提出的请求当庭提交。这足以说明当时贺足就不在车间内,又怎会违规操作引起爆炸?这是违背事实的假报告,市政府同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是对这种犯罪行为的行政支持和行政许可,完全在复议的范围之内,为什么驳回不受理?这说明对弄虚造假、渎职侵权的犯罪行为的包屁、纵容已经延申到了省政府。请求法院依法驳回省政府决定的同时驳回莱芜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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