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3-12-08 19:49:18 | 作者:岑仕敏 | 来源:六四天网 ]
行政诉状
原告:岑仕敏,女,1968年6月8日出生,布依族,小学文化
住址:关岭自治县关索镇西关外
身份证号:522528196806083621
电话:18285#####
被 告:
1,朱安学,关岭自治县顶云乡派出所所长
2,关岭自治县公安局
法人代表:魏虓
案由:被告强拆原告家房屋,强占良田,强毁农作物,未予赔偿。后又暴力毒打原告致原告口吐鲜血入住关岭县医院。
请求事项:
(1)撤销关岭自治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关公<顶>决字<2012>第71号;
(2)判令被告赔偿无理拘留原告的误工损失10天金额1823.50元,暴打原告致重伤的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费30000.00元(医疗费政府已付),共计赔偿金额叁万壹仟捌佰贰拾叁元伍角整(¥31823.50元)。
事实与理由:
2011年8月22日上午9时30分,顶云乡县政府与县公、检,法以及武警等多部门共计300多人,用挖掘机暴力强行把原告和弟弟罗凯两家房屋全部拆毁,使原告至今无家可归。强占原告责任田2.8亩,受损农作物至今未得一分钱补偿。
2012年6月28日,原任贵州省委书记栗战书来关岭县视察,不知情的原告在关岭公路上买水果,突然遭到顶云乡派出所警察陈啓华拳打脚踢,打得原告口吐鲜血严重内伤住进县人民医院治疗。原告曾多次向省、市、县各级政府反应,都未得到答复。
被告肆无忌惮对抗中央保护农民的政策,执法犯法,侵害原告唯一的房屋田地产权,造成原告一家子无家可归。原告迫不得已于2012年9月14日进京上访。
10月11日,顶云乡派出所副所长陈啓华与四名公安干警强行扭送原告到关岭拘留所行政拘留7天释放。后中央领导来贵州毕节、黄果树视察时,原告又被强行扭送拘留所补拘3天。原告真是有冤无处申。
被告还打着“维稳”的幌子,白天昼夜监控,控制原告的人生自由,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原告因关岭县政府违法违规征地拆迁,一分钱未补偿原告,被告还犯法打伤原告,原告根据上访条例到北京正常上访的行为合法。被告滥权行政拘留原告是践踏法律,是违法的。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秩序总队的训诫书并没有叫关岭县公安拘留原告,被告随意拘留原告是犯法的。理应受到法律惩罚。请求法院秉公执法。
此致
关岭自治县人民法院
诉讼人:岑仕敏
2013年12月3日
附:1,《关岭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
2,医院住院病历 页
3,被打伤照片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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