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3-12-27 20:08:30 | 作者:义工蒲飞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湖北讯2013-12-27】今天下午,湖北荆州市新颖味品厂负责人夏鄂景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湖北荆州电力高压线路补偿过低。
来电称,我荆州市荆州区新颖味品厂是一个依法设立和依法生产经营的民营企业,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
由于汉宜铁路荆州牵引站220KV输电线路工程架空电力线路(以下简称“输电线路”)跨越我厂,给我厂造成了严重危害和巨大经济损失。我厂从2011年5月开始无数次向各级政府及各位领导反映,并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市委、市政府以及中央巡视组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向荆州区政府和荆州市电力建设企业指出其违规架设输电线路和侵犯我厂合法权益的严重错误,并提出了只求补偿400万元的最低要求。但是荆州区政府和荆州市电力建设企业一直不肯承认和改正错误,反而依仗权势,企图迫使我厂接受其只补偿125万元的无理条件,致使纠纷至今未能解决
在维权过程中,我们发现输电线路跨越我厂属严重违规。其理由如下:
一)根据规划设计,该输电线路应跨越经过荆州区纪南镇高台村1组。我厂所在地为高台村6组,相距甚远。但是荆州区政府和荆州市电力建设企业出于至今也未能向我厂说明的原因和目的,擅自变更输电线路而跨越经过我厂。
(二)《电力设备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1条规定“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但跨越我厂的输电线路正下方就是我厂存放纸箱、食用油、塑料桶等易燃物品的仓库。
(三)《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规定“输电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可燃材料的建筑物”。但输电线路却从我厂北边屋顶为木材等可燃材料的生产车间和仓库跨越经过。
(四)《条例》第21条还规定“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建设企业应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有关单位达成协议”。但是荆州市电力建设企业依仗权势,新建输电线路工程跨越我厂房屋时,既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也不与我厂达成协议,而是不顾我厂的坚决反对与制止,强制施工架线,并在冲突中野蛮打伤我厂员工多人。
(五)《条例》第10条规定220KV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15米。而我厂锅炉金属烟囱高21米,排放的是高温烟气。输电线路都从我厂锅炉房正上方跨越而过。
这一切说明输电线路跨越我厂属严重违规,而且荆州区政府和荆州市电力建设企业是明知故犯。
由于输电线路违规跨越我厂,致使生产场所处于被雷击爆炸起火的极度危险之中,致使我厂员工遭受磁辐射的危害,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故我厂北边生产车间,仓库和锅炉房应该迁移。而迁移生产车间和仓库(2500余平方米的厂房)要花费巨额资金。迁移锅炉房后由于拉长了锅炉与车间的输气距离,需要更换大的锅炉以增加输气气压。更换锅炉和迁移锅炉房要花20余万元的费用。增加气压每年要增加近10余万元的燃烧成本。同时输电线路违规跨越我厂,致使我厂现有厂房无法改、扩建,严重限制了我厂生产规模的扩大与发展。《条例》第15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15米)内“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输电线路违规跨越我厂致使我厂价值300余万元的近10亩场地因不能兴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而永久地失去使用价值!荆州市电力建设企业不顾我厂的坚决反对与制止,依仗权势,强行违规在我厂上空架设输电线路,野蛮打伤我厂员工多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厂的自主经营权、财产所有权和相邻权。严重侵犯了我厂员工的人身权利。
因荆州区政府和荆州市电力建设企业无视我厂的合法权益,故双方多次协商不果。我们十分焦急!因为危险一旦发生,必当灾难临头,后果不堪设想!目前我厂职工由于担心遭受雷击的危险和磁辐射的危害而纷纷辞职离厂。我厂已处于半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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