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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驳回首例维稳人员伤害案上诉

Written on 2013年12月28日星期六 | 28.12.13


[ 时间:2013-12-28 16:01:54 | 作者:义工蒲飞 | 来源:六四天网 ]









成都中院二审判决书

【天网四川讯2013-12-28】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消息:成都中院驳回首例维稳人员伤害案被告上诉。

据悉,27日下午,中国首例维稳人员故意伤害案受害者亲属赵先琼【中国首例维稳人员伤害案宣判 被告获刑10月】收到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下达的刑事裁定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5日下达(2013)成刑终字第410号刑事裁定书:驳回被告维稳人员郭井祥上诉。

在裁定书中,成都市中级法院认定:虽然被害人的医疗费得到垫付,但上诉人未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不宜适用于缓刑。且原判在量刑时已根据上诉人郭井祥的犯罪情节、后果、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予以综合考虑,原判量刑并无不当。

目前,受害人李秀成已着手准备民事诉讼,并已委托天网义工继续代理其民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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