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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铁路占用王团结承包地236亩 平房840平米

Written on 2014年3月24日星期一 | 24.3.14


[ 时间:2014-03-24 20:07:34 | 作者:王团结 | 来源:六四天网 ]

控告人:王团结,男,1982年12月15日生,初中文化,住址:烟台市福山区回里镇西道平村514号,联系电话:13863880801.

被控告人:王坤厚,原村委书记;王礼厚、王保明(王坤厚王礼厚之侄儿)、董丛林(村治保主任),住址:烟台市福山区回里镇西道平村。

控告事实:

2009年3月份,国家修建铁路占用我家承包的土地共236亩,房屋(平房)28间约840平方米。没有任何补偿。向各级政府依次反映,都没有结果。

国家按照占地面积给予的补偿款均被被控告人私分。在我家合同依然有效的情况下,竟然把我家的承包土地又签了一份合同,转让给时任村治保主任的董丛林(就是为了侵占补偿款实施的“一女二嫁)。

他们私下签完合同后,想办法收回我家原合同。采取打、砸、抢等暴力恐怖手段妄图把我家从承包的土地上赶出来,实施他们的侵占计划,为了保命和维持生计,不得已从承包土地撤出,到外村(东道平)租房居住。

2010年10月23日,董丛林王宝明等人到我父亲开的手机店,以收电费为由对我父亲进行殴打致伤倒地,警察来后,董王二人对警察说:“他(指我父亲)喝醉了,没事不用管”。经烟台山医院检查鉴定为脑震荡和耳部软组织损伤。

控告请求:

1、按照原合同返还我家承包土地和占用土地的补偿款;

2、追究被控告人伪造合同侵占我家土地补偿款的法律责任;

3、依法追究被控告人采取打、砸、抢等恐怖手段的法律责任。

此致

控告人:

2014年3月24日

附件:样板山经营开发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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