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4-03-17 21:04:07 | 作者:刘聪慧 | 来源:六四天网 ]
我叫刘聪慧【山西刘聪慧控警方违法立案敲诈勒索】,男,60岁,山西省文水县南庄镇横沟村人,身份证:142322195412172010,电话:15035878502。2014年3月11日我和妻子刘巧芳在京上访期间,接到吕梁市中院开庭的通知,我们只好按时返回参加庭审。
2014年3月15日吕梁市中院对我的“敲诈勒索(政府)罪”一案再次开庭审理,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吕梁市检察院继续坚持错误的起诉,找了一些根本在法律上讲不通的托辞,其目的就是将我的案子一直拖下去,以下是法庭上吕梁检察院所表现出来的丑恶言辞:
吕梁市检察院竟然把我原来的民事案件和这次刑事案件硬扯在一起,这两个案子本身根本没有任何联系,其实检察院本身是法律的监督机构,应当监督公安局和法院的工作,让他们秉公执法,杜绝他们徇私枉法。而吕梁市检察院的行为是在恶意报复我本人,继续违法。替隐藏着的贪官辩护。
吕梁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要求继续发放重审,理由是认定3500元与8000元属于敲诈,而20000元为什么不计入其中,这一切看上去都是贪官事先安排好的一样,为案子能一直拖着铺垫好了一切,其实我“敲诈勒索(政府)罪”一案根本就是栽赃陷害,这一点以前已经在天网连续报道过。
在庭审过程中,本人提出要求法官回避本案的审理,让中院分管刑事的副院长袁守谦担任审判长,因为我原来的民事案件的一错再错就是由袁守谦一手造成的(他原来是文水县法院院长,一个不懂法的贪官竟迁升至终极法院的副院长,分管刑事审判),由于司法腐败导致让文水县委县政府以及司法部门把我一个手无寸铁的农民利用公权欺压到今天这种地步。我的请求遭到法官的拒绝。
我“敲诈勒索(政府)罪”一案本来事实很清楚,完全可以证实无罪,但是吕梁中原没有纠正文水法院的枉法裁判,而是发放重审,这分明是在把法律当成儿戏,执法者、知法者就这样继续肆无忌惮地赤裸裸地用法律欺压老百姓。吕梁市检察院明知该案已是发放重审案件,仍继续要求再次发放重审,继续违法,知法犯法。敢问到底谁是犯法者???人世间的公平又究竟何在???
我在此表述我的遭遇和处境,目的就是通过议论监督,期待公正的判决。同时唤醒上级有关部门对此事的重视,希望在社会主义法制化的今天给我刘聪慧一个公道。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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