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 :
Home » » 湖北回应计生受害者张文芳:政府全责国家赔偿

湖北回应计生受害者张文芳:政府全责国家赔偿

Written on 2014年3月29日星期六 | 29.3.14

[ 时间:2014-03-29 12:59:32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湖北讯2014-03-29】今天上午,湖北省洪湖市龙口镇失地农民张文芳【黑龙江吕双丽宁夏宋素萍湖北张文芳押返拘留】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政法委副书记等告诉我:政府承担全责愿国家赔偿。

来电称,2008年5月23日,地方干部打着计划生育旗号强行绑架!破腹盗走我怀孕九个月宝宝和我身上的器官(宫颈口、子宫、两侧输卵管、右卵巢)【湖北张文芳:我怀孕九月的孩子和器官遭盗走】,致下肢瘫患,经常抽搐,肾皮质功能减退,双肾肾小球过滤偏高,双肾排泄排尿不畅等疾病。2014年3月27日,洪湖市领导派政法委周副书记、胡主任法院刘院长和一位庭长、还有司法的律师龙口镇的领导在龙口镇司法所,他们告之我,洪湖市政府现在承认行政侵权!并承认全责!获国家赔偿!我的伤残监定是二级,可是那位刘院长告诉我说:我的赔偿以2010年12月1日开始计算,还告之国家赔偿有误工费不予赔偿,住院火食补助费不赔偿,营养费不赔偿,交通费不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不赔偿!还说:现在处理要是超过了前面领导的决定那前面领导就没面子!所以刘院长告诉我:今天我们来是告诉你洪湖市政府现在承认行政侵权,我们承认全责,你是二级残现在按国家赔偿跟你算,你的计算以2010年12月1日开始,实际的赔偿金总公不超过60万。

张文芳称:就残疾赔偿和误工费就一百多万,按他们说的按最高的话(五倍)误工费就六十多万孩子抚养费按湖北省人平均支出计算二十多万(我在湖北省赤壁市生活了八年),这些最基本的就一百多万。因此,我没有答应他们。

附官方计算方法:

(32736元*90%*20倍=589248元)残疾辅助器具费4800元。精彩损害抚慰金。2010年12月1日以后可以赔偿,具体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上线不得超过国家赔偿总额的50%。总记为594.048元(其中不包括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用、护理费)跟我说的是湖北省的精神赔偿最高不能超过5万他的全文是:

第一排:张文芳可以获得国家赔偿项目和标准第二排(以2010年12月1日开始计算)第三排: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4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一、医疗费用(以实际支出为准);二、后续治疗费用(以实际支出为准,治疗没有完毕就不能确定);三、误工费不予赔偿;四、住院火食补助费,不赔偿;五、护理费(以实际的护住为准,五护理的就无赔偿);六、营养费,不赔偿;七、交通费,不赔偿;八、残疾赔偿金32736元*90%*20倍=589.248元。九、被抚养人生活费,不赔偿。十、残疾辅助器具费4800元。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2010年12月1日以后可以赔偿,具体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上限不得超过国家赔偿总额的50%。

总计为594048元(其中不包括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用、护理费)

另说明:国家赔偿标准是以相关国家机关确定国家赔偿之日起的上年度的职工的日平均工资和年平均工资为依据。


Share this article :

发表评论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Copyright(C) (2008-2014)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