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4-03-20 23:42:32 | 作者:徐钟富 | 来源:六四天网 ]
关于2013.11.8日北京市大兴区德茂派出所警官邵京华带领其公务人员利用警察特权,联合地方政府其中不法人员主观故意实施入室抢劫,丢失大量现金、银行卡、物品、重要证据证件等等,情节恶劣。一事举报的呈请
举报人:徐钟富、汉族、男、公民身份号码:350121196508143534。现住: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岐头村12号
被举报人: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局长陈德宝。
事实与理由:
我是二级残疾人,手持双拐,无工作能力仅依靠几分承包田维持生活,奈何岐头村(村主任兼书记王爱键)假大学城建设之名违法,越权暴力:没有征地文,没签征地合同,没有注销土地承包证,补偿费、安置生活生产不到位的情况下。强征了基本农田。我分文未得,断了唯一的生活依靠,现无粮可食。
信访多年:闽侯县人民政府侯政信复查[2012]55号造假征地文:闽政地【2002】1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榕政信复核【2012】262号,批复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依据错误,退回重新复查。重新复查结果是:闽侯县人民政府侯政信复查【2012】100号;再次套用闽政地【2003】175号省政府批复过期文件充当征地文。 重新复核:福州市人民政府:榕政信复核【2013】83号答复;维持【2003】175号省政府批复文件充当2008年征地文,支持了(村主任兼书记王爱键)越权暴力:没有征地文,没签征地合同,没有注销土地承包证,补偿费、安置生活不到位的众多违法行为下。终结了!不再受理了!政府违法无罪?!公民依法维权遭殃?!为了要吃饭还要继续维权上访,无奈进京上访维权反映诉求,举报至今多次遭非禁,拘留,截防,抢夺,种种非人的打击报复不计其数。
一:1、2013年10月11日为10月21日东城法院官司一案进京暂住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南小街西里向阳路6号出租屋内。11月8日早上5点钟我出门办事;6点左右一大批公安警察连合福州政府截访人员破门闯进数量惊人。总有五,六十人;先是抢夺下多间屋内多人手机,控制其不与外界联系,报警等违法行为,后抢走我行李背包,其中有:结婚证、土地承包证、银行卡、暂住证、现金叁千多元人民币衣服内外两套、录音器两只、:优盘两只、内存卡三只、充电器三只。报警单两张。信访件、信访答复文件(原件)等重要证据物件,生活用品全部洗劫一空……。后来将出租屋内人员押解德茂派出所看管。8小时40分钟,又将这批人员押往久敬庄遣送中心。
2、晚6时许,我回到住处;先是不知身份俩名男子,将我控制,我问他身份“有证件吗?什么原因”不作回答!我感觉出事了,不妙!当场打电话报110警务,大约20分钟警车来了,警察下车我立即报警投诉物品行李被盗,警察冲耳不闻,并未作现场记录、告知这是派出所的不容多说直接押解到德茂派出所、(其中6名福建人)当天有十几人。其间由5-6名警察看管,晚上11时德茂派出所不依规及时处理当事人报110入室抢劫一案,却主观故意又实施将我和信访人多人非法押解久敬庄,对我打击报复,非法拘禁五天,其情节恶劣,后果严重。11月12日黑监狱久敬庄出来,即到德茂派讨要我行李,德茂派张震宇所长说我行李他亲眼看见是上街镇政府官员拿走了,还说某某某人拿走的,还开了情况说明书《附上情况说明书》我再次要求报警,遭到无理拒绝,我们多次110警务报警上京到北京公安局,大兴公安分局信访报警,北京公安行政不作为,害我们弱势群体疲于奔命。2013年12月31日德茂派出所受理我的报警;开出:《北京市公安局接受案件回执单0121712》附上。回执单上说的不是我的本人意愿,是民警强迫。回到福州各方查找上街镇党委书记:林炳说没有拿,还说给他擦屁股都不能用。岐头村包村干部晓燕说:没拿、没拿、还是没拿!
基于上述:德茂派出所人民警察;执法犯法、主观上明知公安执法必须依法处警,却故意知法犯法带领50多人公安人员与黑社会人员非法闯入民宅抢夺当事人的事实清楚,已构成【抢劫罪】是【共同罪犯】之【主犯】目的【帮助毁灭证据罪】的要件构成、是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特有表现。德茂派出所主观实施抢劫;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生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物品,住所;后又非法拘禁受害人近5天主观故意行为是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是利用职权干扰插手地方政府经济纠纷,办人情案,特定关系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和收受贿赂的特有表征。已处犯《刑法》第14条、25条、26条、263条、238条和254条、307头、397条、399条之规定。要求:1:尊重事实、依法立案调查。2:依法缉拿凶手,追回现金、物品、证件等;3:依法对派出所里不法警察共同参与犯罪人员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给予书面处理文字答复;尽早立案展开侦查。
以上事实清楚,呈请公安部,政法机关批示,依法立案妥否请批示?
举报人:徐钟富电话:13328252134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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