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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李菊芳举报始兴县府及公检法

Written on 2014年3月18日星期二 | 18.3.14

[ 时间:2014-03-18 17:00:53 | 作者:李菊芳 | 来源:六四天网 ]

被举报人:始兴县人民政府、始兴县公安局、始兴县检察院、始兴县法院。
举报人:李菊芳【广东李菊芳北京押返 屁股打得黑又硬】 广东始兴县沈所镇石下村白二组人,住始兴县太平镇兴影大厦B702
电话13192853118,身份证号:440222197311160048,

广东省始兴县黑社会头子梁必鸿仗着与当地政府、公、检、法及武装部的势力勾结,长期欺行霸市,横行当地。始兴县政府、公检法为其充当保护伞,为保护黑社会不惜动用大量政府资源跟踪、恐吓、绑架、围殴、非法禁锢、刑讯逼供等违法手段迫害被害人。并长期雇佣了大批黑社会成员充当其打手、走狗,对当地“不听话”的老百姓进行恐吓、殴打、禁锢等。

2009年11月25日梁必鸿率其马仔,共5人到我(李菊芳)店里砸店、打人。梁必鸿亲手将我打成重伤导致残疾。当地县政府、公检法联手包庇黑社会违法行径,我维权反被县政府、公检法、武装部长期指使人对我捆绑、殴打、绑架、禁锢、非法拘禁等黑恶手段打击迫害。(以下有事实证据)

1、2010年6月28日因我的事处理不公我去市委上访,6月29日、30日县领导派人禁锢我。我丈夫因此事2010年7月2日被解雇,他受不了压力,抛妻弃女离家出走,杳无音信。

2、我到韶关市委却三番五次被市南门派出所抓、抢、打、关押等,三次被抓、打日期是:2010年7月22日、7月23日、9月7日)。2010年9月8日到市公安局要求验伤不被受理,接着去市督察科反映被告知:不准告,表现好,南门派出所才赔医药费给你,并说要叫人把我抓起来等。

3、2010年7月、8月、9月我只身到省政府、省委、省公安厅、省人大信访,押回当地拖着不解决,并雇佣黑社会成员长期在我家门口监视、控制我人身自由。

4、2010年11月16日我带女儿在广州三九脑科医院治病,却被始兴县县公安局长严石磊等人在医院绑架,当时吓得我小孩发高烧病情加重,耽误治疗,留有后遗症。

5、2010年11月19日我在县公安局与县政府、公检法部门,公安局长严石磊为首等人,就黑社会头子梁必鸿率众打残我一案进行协商,签定了书面协议,包括赔偿项目及金额。公安局长严石磊亲自在协议书上签名。.之后翻脸不认账,并威胁要弄死我。

6、2010年11月29日在广州白云区三元里大道中1181号天玑宾馆我被县公安局副局长钟运柱等人捆绑、殴打、脱裤子(被扯烂)、绑架。

7、2010年6月上访开始我一直被始兴县政府、公检法非法监禁、跟踪、窃听、绑架等,不解决问题只镇压。始兴县政府2010年不准上访理由是:今年开亚运会、开残运会;2011年不准上访理由:换届选举,明年也不行。

8、2011年3月4日时任县委书记许红要我妥协的情况下达成协商进行赔偿,在各部门所谓“紧密协同合作”后没有兑现承诺。县公安局长严石磊说:“骗你的!”等侮辱语,还说:“最多是再接你回来”“看省里有没有大领导见你呀”“找中央领导帮你解决呀”“找美国总统呀,美国总统最大了”。2011年5月22日许红直接对我吼道:“你去中央,去联合国告”、“继续下去搞死你!”等。

9、2011年5月23日我与14位亲人在广东省委上访,接访领导叫我们回去当地处理,处理不公可以再来。信访出来被始兴公安强制押回,公安对我叔(是村长)恐吓并被强迫签字。

10、2011年6月27日:我及10位亲友到广东省委等候接访。省委接访领导叫我们回当地解决,处理不公可以再来,接访后,始兴公安副局长钟运柱等将我们8人绑架、殴打。我们要求鉴定伤情,公安骗说带我们去吃早餐,哪知却到医院,然后让我们配合“验伤”,最后却被丢进大牢。老实巴交的亲友到进牢才知道被骗。在公安局时戴上刑具、敲脑袋、刑讯逼供、捆绑等。

11、2011年7月13日上午看守所假意说放我与母亲出去,公安七、八人强抢他们之前给我们的决定书,强扯我们的裤子几乎扯脱。抢了后又出示另一处罚决定书再关我5天,不难想公安局是如何将原始材料随意篡改,为所欲为。

12、2011年7月18日看守所人员叫我和丈夫签名解除拘留(已关22天),我俩签了名被5个男的围住,接着外面打开铁门进来6个警察与他们一起捆住并用手铐反铐着我们丢到车里就押去隘子镇龙斗輋黑牢关押,在那里连续6天6夜无吃无喝几乎饿死。

13、2011年7月22日,母亲与亲友等不到我俩,母亲魏细妹到省委、省公安厅反映,接着到韶关市公安局反映却被始兴公安押回,并雇佣黑社会人员对其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仍旧将我夫妻俩关黑牢。

14、2011年7月23日在我与丈夫被“特别照顾”6天,6天6夜无吃喝,快要饿死时县政府才把我们弄到始兴县人民医院禁锢、不治伤、不准离开病房。

15、2011年7月29日半夜我逃回家中,政府人员跟过来准备强行闯入,我将煤气罐堵在铁门里,以示与这帮叛国叛民分子同归于尽。在家不准出门,米、菜由母亲买了送来,但他们经常断我家的电,我与女儿饥一顿饱一顿,有时甚至喝不上开水。他们常常猛烈拍打、撞击我家的门,将门画焚烧,见我靠近就用嘴含水喷我,并叫我去跳楼等,还说2012年春节后再换一批人看守。

16、2011年10月24日,监守的4人对我女儿进行抢劫钥匙,非法闯入我家抢劫、搜掠,吓得我小孩生病,不敢回家。

17、2012年3月9日始兴县信访局罗丽华等人从北京把我押回,派多人限制我及家人的人身自由。

18、2012年4月11日我与母亲找武装部领导被门卫及不明身份的人共七八人殴打我们,并派人多人监守我们。

19、2012年4月16日下午公安局多人断电、抢劫我们家。

20、2012年4月18日始兴公安局半夜弄烂我家窗户,入室盗窃。

21、2012年5月6日县公安雇多人凶残将我打伤不能动弹,不进行救治,将我禁锢并抢走现金、财物,至今手机卡、衣服、钱财仍未归还。

22、2012年5月8日始兴公安绑架我到县公安局,接着扔地上进行侮辱、殴打折磨、脱衣服、刑讯逼供、暴力取证。

23、2012年5月9日凌晨一二点县公安将我打伤,伤得无法动弹的我被丢进拘留所。

24、2012年5月11日始兴公安警号103103、103092、103332等七八人非法暴力闯入我家实施了抢劫、搜掠、殴打我母亲,多次报警不出警。

25、2012年5月12日凌晨县公安将在拘留所里因被政府雇人伤害得不能动弹,并3天3夜无饮食,被害得要死的我弄回我家,不救治蓄意谋杀,派人长期监守限制自由。

26、2013年3月7日至3月10日始兴县城镇派出所将我绑架关押在始兴龙斗輋,3天3夜没吃没喝,之后半夜被弄回家,继续被监守及限制自由。

27、2013年5月28日韶关市截访人王小明等七人在北京挟持、殴打我母女三人。回到当地被当地政府派人监视居住,限制行动。

28、2013年8月1日在政府人员看押下,我母女三人去了我姑姑店里,第二天上午公安人员到我姑店里大肆查店、恐吓;

29、2013年8月2日早上我母女三人要上车被政府人员阻挠并指使车站人员魏家旺对我母女进行殴打谩骂,始兴县沈所镇冯副书记八九人现场围观指挥;

30、2013年11月18日中午始兴县沈所镇派出所押原告到始兴县拘留所内对原告进行踢打抢劫和侮辱:抢了原告所有财物包裹并扯破裤子一条(扯掉裤扣2粒)3天无吃喝。2013年11月20日下午沈所镇派出所押原告回家就只还了部分财物还有所抢原告的手机卡及手机一零件、现金2000元和其它物品(文件袋和 里面的材料、相片)没返还。

31、2013年12月27日始兴县沈所镇派出所押原告到始兴县拘留所内对原告进行侮辱。4天无吃喝。

32.2014年3月5日始兴县沈所镇冯副书记6人绑架殴打抢劫关押6天无吃喝。10日晚丢家门口.

以上种种土匪行径迫害使我家无宁日,家散人亡。

对我一个已经被打成残废的人都能做出如此穷凶极恶的事,对老弱病残都能下如此黑手,可见当地政府、公检法和黑社会是如何联手蹂躏当地老百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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