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4-04-16 11:03:09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吉林讯2014-04-16】今日上午10时33分,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二道江村农民王增珍【吉林王增珍北京押返 斧头砍腿住院】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通化市二道江区山上派出所把一起没经破案的刑事案件渎职转为行政案件。
来电称:我是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二道江村农民王增珍,女,59岁,身份证号220503195611181323。2014年4月11日,在医院接到通化市二道江区山上派出所一份在本月7日晚,入室男子持斧子行凶砍伤腿和背部一案的受案回执。警察走后发现给我的是受案回执,不是立案回执。
随后,给办案警察打电话,争论了一番,又给所长打电话,但没有接电话。我又向二道江公安分局领导反映,又向二道江区区委领导反映。4月15日下午,两名办案警察来向我解释说:我的案件是行政案件,立案回执必须是刑事案件。可见山上派出所所长樊立斌徇私枉法,执法违法,把一起没经破案的刑事案件渎职转为行政案件。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强调公安警察要在阳光下执法,可他包庇袒护罪犯。这样执法办案公民的人身安全怎能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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