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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文水公检法成严打维权利器

Written on 2014年4月3日星期四 | 3.4.14


[ 时间:2014-04-03 22:46:18 | 作者:刘聪慧 | 来源:六四天网 ]


证据附文水县政府网

一、控告人:刘聪慧,男,60岁,身份证号:142322195412172010 山西省文水县南庄镇横沟村人。

二、被控告人:文水县县长,孙善文,男,中共党员;

三、控告请求:文水县县长违反《党章》第16条等,司法地方化,公安局以敲诈勒索违法立案,公检法成为打击报复维权人刘聪慧公器。

四、事实和理由:

刘聪慧与李增荣等合伙人纠纷一案的审理,经过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承认案中存在瑕疵,等相关的民事案件。至今未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本人根据法定程序逐级上诉。未得到司法机关公开公正的判决。最终部分干部徇私枉法,给刘聪慧造成经济利益的巨大损失。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刘聪慧依法逐级上访多年,因长访导致没有工作,更没有经济收入来源,并且身患顽疾,没钱治病。刘聪慧上访案件与贫困情况,南庄镇政府及县委各级领导都是知情的。曾经,南庄镇政府以人为本,多次帮助刘聪慧解决生活中的困难,过年的慰问,一直都是文水县公安局原南庄派出所所长申志勇主动与刘聪慧联系,将发放给刘聪慧的救济款和过年的慰问都是申志勇亲自带队送给刘聪慧的妻子刘巧芳,刘聪慧从来没有以任何手段要挟政府,敲诈勒索。

一、上访是宪法赋公民主张诉求的合法手段,文水县政府严重违反《宪法》41条,公开抗拒国家法律

《宪法》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刘聪慧按国家法定的公民权利,依法上诉,对社会有何危害?

二、文水县公安局违反法定程序,收集刘聪慧犯敲诈勒索罪的主要证据。

31500元是三次由原南庄派出所所长申志勇主动联系刘聪慧,要求帮助刘聪慧解决其生活困难,均为救济款,根本不存在非法占有,而非敲诈勒索所得,作为侦查机关,文水县公安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1.文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受案件登记表》编号A14112136000020120600597及侦查员贺明俊,梁建峰在南庄镇人民政府2012年6月18日接到南庄镇人民政府报案,并于当日立案。但文水县公安局《调取证据通知书》(文公调通字【2012】2008)收条,记账凭证等证明均形成于2012年3月份。然而作为刘聪慧敲诈勒索一件来源于报案的案件,文水县公安局却能够在立案前,甚至是报案前就已经完成了大量案件材料的收集,并以此作为指控刘聪慧犯罪的主要证据。这种“未卜先知、先为”的行为不但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而且简直匪夷所思。

2.文水县公安局出县的《关于刘聪慧敲诈勒索案的补充侦查报告》南庄镇人民政府2013年3月6日《报案材料》《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均不能证明文水县公安局在本案中所实施侦查活动的合法性,文水县公安局未按照《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如实立案的通知》(公通【2000】40号)规定中提供《接受案件登记表》《接受案件回执单》(存根)《立案报告表》等原始记录。

3.2012年3月6日《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没有任何编号,处理结果一栏空白,明显不符合规定。

4. 补充侦查前后,提供的成丽红和张玉和两次陈述的证言明显前后矛盾,存在违法情形。

5.《公安机关办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27号)第206条之规定对证人韩建国进行诱供。韩建国2013年6月17日所作的《询问笔录》显示,在韩建国已明确告知侦查人员刘聪慧未在其任何期间申请和领取过救济款的情况下,侦查人员仍就问道“通过我们调查刘聪慧分别于2012年3月向政府领取过8000元,于2011年3月7日向南庄镇政府领取过3500元,2009年9月24日向南庄镇政府领取过20000元,刘聪慧是以什么名义领取以上三笔款项的?

三、文水县人民检察院违法提起公诉(文检刑诉2012第121号)

四、文水县法院两次违法判决刘聪慧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山西文水敲诈政府的访民刘聪慧刑满释放】。【(2013)文刑处字第108号;(2013)文刑处字第147号】

刘聪慧作为一名普通农民,没有侵犯任何客体的利益,没有掌握可以背叛国家的机密,也没有分裂国家的图谋,更不属于恐怖组织,无论如何也不具备使政府精神恐惧和敲诈勒索政府的资本,更不可能危害到政府或国家的利益。充分说明文水县政府 创造性的开发上访罪名成绩显著 ,公检法相关人员不读书、不看报、不学法、不懂法,不懂得我国《刑法》及其274条敲诈勒索罪的认定,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案例补充侦查前后所提供证据相互矛盾,侦查行为不具有合法性,是一起针对维权人刘聪慧典型的打击报复,最终违法立案。请求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对文水县县委县政府相关责任人违纪违法的事实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清理国家机关队伍里的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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