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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检察院收投诉材料无书面回执

Written on 2014年6月9日星期一 | 9.6.14


[ 时间:2014-06-09 17:54:01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吉林市检察院申诉立案大厅


常检察官正在处理王晶的投诉材料

【天网吉林讯2014-06-09】今天下午,吉林省吉林市维权人士王晶【吉林王晶取保书曝光 法院立案要领导决定】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市检察官说:吉林市检察院的习惯就是收了材料啥也不给。

来电称:2014年6月9日上午9时许,我按照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常检察官的要求,备全了所有材料【吉林中院灵活协商命案 王晶再次进京】,和母亲孙艳华再次来到市检察院立案厅。今天检察院的来访群众比以往多,均表示对检察院不满,有的因为交材料后,很长时间才通知不予受理;有的则是受理后,很久才发个驳回判决。

这次,接待我们的依然是常检察官,旁边还坐着两位穿制服的检察官。常检察官没有再对材料本身提出什么疑义,让我母亲在5份《民事抗诉申请书》上签了名,就收下了。我问他要所收材料的书面证明,常检察官的回答是:“不给,我们这儿的习惯做法就是收了材料啥也不给。”

我给这三位检察官讲了我2014年5月在吉林市龙潭区法院所受到的教训——交了诉状后,龙潭区法院什么书面证明都没给,严重超过受案期没有任何书面答复;而上级法院(吉林市中院)一定要有关我去过下级法院的证据证明。就这样,我还不知道我的诉状的下落?

我说:“你们检察院不是写着反渎职、反腐败吗?”三位检察官听后,只是无语地笑。常检察官接着说:“你如果不信任我们,可以把材料拿回去。”我接着问他,“几天能知道是否受理?”。他说:“回家等电话,大概半个月之后吧。”我问:“为什么要等那么久?”他说:“那半个月等的是他们领导签字,领导签字后,三天内决定是否受理。这里还有等了三个月,都没签上的呢。”

真不知道国家的法律是给谁定的?为什么吉林市的法官和检察官们为人民立个案都要请示领导,而不是参照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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