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4-06-08 21:08:37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来电称:我是受害人余思奎之子余准,江苏睢宁沙集镇余圩村余东组人。2000年12月19日下午16时许,加害人**从沙集镇派出所副所长周正利那里,借“54”警枪,到余思奎砖厂的食堂东屋山头坯场上连放两枪,在砖厂里撵人,人怕不敢来了,并且霸占了砖厂一万多方的备土堆、塑料纸等,直接造成砖厂破产。
当时,受害人向睢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反映,副队长陈曦歪曲事实、颠倒黑白、唆使人做伪证,不承认并销毁余思奎的证据。余思奎无奈多次上访,至今无结果,而我有病因家里无钱医治,拖成残障!
我于2013年9月向江苏省委巡视组反映,当年县公安局相关人员违法处理了“警枪案”的渎职行为和给我家造成的损失,省委非常重视。于12月16日交办,12月23日下午16时许,此次经办人员拿出交办单,让我在“反映人意见”一栏写自己的意见。当时,该单上的“调查情况”一栏与“领导意见”一栏均为空白, 我填写的意见是:请求相关领导严查事实真相,给受害者一个合理合法的答复。从2014年1月27日下午15时许,我打051-668860179(他们联系我时的电话)询问调查情况,一直联系不上,至今没给我一个书面答复!
今晚21时04分,余准称:开枪的是沙集镇余圩村大队书记、徐州市十大杰出青年沙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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