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4-06-05 11:01:09 | 作者:周俊等 | 来源:六四天网 ]
控告书
控告人:2、张德芳,女,汉族,中共党员。系中石油四川局川西公管中心管理的内退员工,身份证号:511002195702132240,住:四川成都天府新区油建苑16幢3单元7号,联系电话:13658099216.
控告人:3、李娜,女,汉族。系中石油四川局川中公管中心员工,身份证号:510902196011019321。住:四川省遂宁市遂州北路山力苑1—2—3—1,联系电话:13980182838
被控告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业管理处处长:范魏。住所地:成都市陕西街54号
控告事由:
请求依法彻查被控告人范魏与中石油四川局相互串通,不审档案,采用非档案和伪造的档案,违法审批女工提前退休,涉嫌骗取社会养老金的犯罪行为【五职工投诉中石油骗取巨额养老金】。
事实与理由:
一、上述3位控告人均系四川石油管理局员工,1996年6月与四川石油管理局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管理岗位协议书(聘书)。其中周俊1976年参加工作就在管理岗位上工作,享受管理岗位工资待遇32年,1983年转为国家正式干部,助统师,资产管理员:张德芳1978年参加工作,管理岗位上工作,享受管理岗位工资待遇30年,1983年转为国家正式干部,会计师,财务部长:李娜,公开招聘为中石油四川局所属企业管理人员。
二、被控告人范魏,违反《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养〔2001〕16号第一、退休审批程序 :(一)……提交退休审批表和提供职工个人原始档案,申报退休。(四)发现申报的档案材料中有涂改出生时间、编造档案记录,或提供非原始档案材料等情况的,应中止退休审批的规定,被控告人范魏长期以来对中石油四川局的女工退休,只批不审,审批退休程序严重违法。2007年6月,2008年7月,中石油四川局分别报送周俊,张德芳退休,被控告人范魏仅凭上报表,不审查个人《原始档案》,把代表国家影像的行政机关最基本的监督职责转让给企业自审自查,为企业编造、篡改职工档案提供绿色通道,纵容、包庇中石油四川局骗取社会养老保险金。
三、根据《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3位控告人均为中石油四川局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依据四川省现行劳动社保法规应该55周岁退休。而被控告人采信中石油四川局伪造控告人《干部档案》和非档案材料,将国家正式干部的周俊、张德芳退养前的管理、专业技术岗,捏造成生产岗:将李娜被招聘后的管理岗,捏造成聘前的操作岗审批退休。被控告人范魏拒不履行法律授予的监督职责、滥用职权,行政乱作为,拒不执行我国现行的社保法规,违法违规审批在管理岗位上的女职工提前5年退休。【自2006年1月1日执行新社保法规至今,中石油四川局约有尽2千名女管理人员,违法己办理提前退休上千名,涉及社保基金特别巨大。此总人数是中石油四川局川西公管中心劳资负责人廖志刚在法庭上所说】其实质是:中石油少交5年社保基金,提前5年把企业员工的养老金转嫁给政府社会养老保险机构负担。其目的是:骗取社会养老保险金。
四、被控告人范魏采信中石油四川局伪造控告人的人事档案证据,假冒签名,虚假资料有:
1、周俊;伪造《职工内部退养审批表》、《情况说明》、《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职工退休通知书》,伪造川油建人事发〔1999〕21号,川油建发〔1999〕248号管理文书为人事档案;并与中石油共同串通拒绝送达退休审定通知书长达5年。
2、张德芳:假冒《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职工退休通知书》签名,伪造川油建人事发〔1999〕20号,川油建发〔1999〕181号管理文书为人事档案。
3、李娜:伪造;《员工借用介绍信》,编制两个用人单位的用工资料。
2007年至2010年期间,中石油四川局曾多次向被控告人范魏提供伪造的资料和非《干部档案》材料,然而被控告人只批不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把国家授予被控告最基本的职责转让给中石油,并与中石油四川局恶意串通,编制谎言,采信伪证审批女工退休,侵犯了控告人终生劳动权利和合法权益共,共同骗取社会养老保险,涉及人员之多,金额特别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五款,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被控告人范魏已涉嫌构成犯罪。
由于被告人范魏的违法审批,以对控告人造成了中石油四川局停发工资3一5年的严重后果,多年来的维权,控告人多次上访北京,给控告人造成了经济精神双重伤害,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为维护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正规化运行,同时也维护《劳动法》赋予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敬请相关部门严查省人社厅行管理处处长范魏,违法违纪、滥用职权审批女工提前退休的犯罪行为。
致此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控告人:周俊 张德芳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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