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4-07-13 10:09:35 | 作者:义工蒲飞 | 来源:六四天网 ]
据悉,2013年9月25号凌晨2点,由成都市警察带路,绵阳市10多名警察前往成都市锦绣花园西区9栋16楼1号黄琦家中【黄琦凌晨获释 警方带走杨秀琼、蔡林林】,不出示手续将我押回绵阳,关押在绵阳市涪城区城郊派出所。上午11时,由警察100510和一罗姓警官审问。
警察100510问我“黄琦身体好不好,胖不胖,帅不帅等”,我说你们是不是找干爹?罗姓警官叫我给他眨眼睛,问我喜不喜欢他,我说你是畜牲。期间,警察24小时以上不给我吃饭,不给我水喝、不让睡觉,直到26号凌晨给我带上戒具,在看守所里才填写聚众绕乱公共秩序罪,并于同年11月1日以寻衅滋事逮捕。2014年1月绵阳市涪城检察院提审时,我提出我与寻衅滋事是风马牛不相及,检察官说他还没想好给你安什么罪,同月办案人员提审时说我没按他们的要求说,2014年2月,办案人员再次提审不做笔录,不要签字。
2014年7月4日下午15时许,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前往绵阳市看守所内,向我宣读不予起诉书,我问检察官“为什么不起诉,你们打了9个多月的雷,怎么没有结果。”之后,我被接到涪城区城郊派出所,绵阳市涪城区成交乡牌坊村卓书记说,我现在有什么困难你给我们讲。城郊派出所所长陈辉叫我有事找他。
7月7号上午10时许,城郊派出所陈所长说,你有什么要求你写一份祥细报告,比如你须要我们道歉,需要国家赔偿等等。7月10号,村卓书记说等几天要单独找我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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