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4-08-16 10:31:25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四川讯2014-08-16】今天上午,成都市双流县永福社区张淑香前往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投诉遭持械抢劫,双流警方处理4年无果。
来电称:2010年2月11日下午2时许,余某等5人持械闯入我家,以我收养的流浪狗咬伤人为借口,要我支付十万元,我与他们发生冲突,被打伤在地,抢走手提包内现金1800元人民币,砸坏花园门锁,将我收养的流浪狗打死后离去。
我打电话报警后,棠湖派出所苏警官抵达后,我要求苏将对方的手枪收缴,苏警官未提取现场证据、小区安全监控录像,也未立案。我前往双流县刑警大队报案持枪抢劫,要求立案调查,被告知此事归棠湖派出所管辖,县刑警大队不受理。2月12日,我又前往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反映此事。2月下旬,我出院后,又前往县公安局督察大队,督察队答复此事不构成刑事案件,只是一般邻里纠纷,督察队也拒绝出示不予立案书面通知书。
出院后,我将出院证明及医药费发票拿到棠湖派出所找到苏培伟警官,他让我去双流县法院起诉。2010年3月16日,我将余某起诉至双流县法院,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我又前往棠湖派出所要求苏提供证据,苏说没有证据,让我自己想办法。我随后前往县公安局信访办投诉!
其后,我先后向双流县纪委、成都市公安局信访办、四川省公安厅信访办投诉,但迄今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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