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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彭云芬指开江县警方徇私办理杀人案

Written on 2014年8月6日星期三 | 6.8.14


[ 时间:2014-08-06 04:25:50 | 作者:彭云芬 | 来源:六四天网 ]

原告:彭云芬,女,汉族,49岁,家住四川省开江县普安镇观音寨村7组。

被告:陈巍,男,汉族,19岁。家住四川省开江县宝石一大队六队。

被告:粟正军,男,汉族,29岁,家住四川省开江县普安镇新场村四组59号。

被告:陈兴伟,男,是四川省开江县公安局刑警队的公安人员。

事实情况如下;

2012年8月15日晚,两股黑恶势力在热度娱乐会所为了争夺场地收取保护费,邀约在开江峨城大道相互火拼,我儿子及他女朋友的两个表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骑两辆摩托车路过峨城大道,在折返的时候,被其中守在在峨城大道的一伙黑恶势力30余人围攻,他们个个手持关公刀,东洋刀,还有钢管去追砍拦截我儿子等三人,此三人见势凶凶,来不及跟他们说话,他们就把我儿子砍到在地,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我儿子身上有七处上,其中六处轻伤一处致命伤,就是头部掀顶式的19.5CM的刀伤。

我儿子被无辜杀害,而真正凶手却还在逍遥法外,开江公安局把同案犯黄洪凯弄成真凶,而黄洪凯是参与打架的三十几人中年龄最小的,胆子也最小的一个,犯案时还不满15岁,然而在开庭审理中黄洪凯再三强调他没有砍到人,他砍到车的,在庭上,其他同案犯也没看到是黄洪凯砍到的。法院没有出示致命的那把刀,也没有指纹鉴定,关于破案的任何证据都没有出示,在庭审后,我们找开江公安局和检察院要那把凶器,可是公安和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说辞不一,刑警队的人说:那刀被曾令波扔刀水里没捞到。公安法制办的邓大队长说:刀被曾令波他们放到某处被雨淋了做不了指纹鉴定,而开江检察院公诉科的科长张仕静说:刀在他那里。这把刀是杀害我儿子的主要凶器和证据,在庭上他们没有出示,并且各个部门办案人员说法不一,我们相信谁说的话是真的呢?

2014年4月1日开庭庭审曾令波,肖学柳和肖学江三人时,肖学江当庭供出陈巍是杀死我儿子的真正凶手,当庭中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人都凶狠的问:是不是你亲眼看到陈巍砍到被害人的。肖学江也多次回答道:是我亲眼看到陈巍的刀是从死者的车上拖下来的,刀都砍弯了的。我们手上有同案犯粟浪,谭旭还有肖学江三人写的信,上面都清楚的写着陈巍去参与了打架,并且追砍了被害人的,检察院张世静问肖雪柳:你为什么不在公安局做笔录的时候说陈巍参与了打架这事?肖学江说:因为公安没有问我这事。并且我们都知道陈巍有个叔叔是开江刑警队的肖学江还说,我在检察院说了陈巍是杀死被害人的凶手的,不知道他们做没做笔录,我们事后问检察院的人,他们没做笔录,并且我们多次请求检察院抓捕陈巍,他们却反找我们要证据。我们又多次找开江公安局,公安局主要负责我们这个案子的谷德均说:陈巍在打架前就离开了现场,并且说了两次,现在谷德均又说陈巍在案发当晚自首了,但据我们所知,陈巍自首第二天就被无故释放了,当时案件的缘由都没查清楚,陈巍却被释放,我们不服。

另一位犯罪嫌疑人粟正军,案发当晚,是他主动提供刀具十余把,并把刀放入了曾令波的车上,并且公安没有证据证明他没有参与打架,我们在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上看到,他们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了粟正军,然而开江检察院却不予抓捕,他们给我们解释到,粟正军的行为轻微不构成犯罪,在多次追问后,他们又说粟正军在2013年被起诉了,但是我们却没有得到通知,我们也打听到,粟正军从来没有被关押,我们对检察院的说法表示不服。

陈兴伟,是陈巍的亲叔叔,他作为公职人员,明知嫌疑犯跟他有近亲属关系,他却不申请回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该主动申请回避”而陈兴伟不但不主动申请回避,还成了8.15案的主要负责人,为陈巍逃脱法律的制裁提供方便,故使得此案两年了真正凶手扔还在逍遥法外,在两年的寻找真凶里,我们无数次的向开江公安局,开江检察院还有县委书记提出抓捕陈巍,但是到现在他们丝毫没有要抓捕的意思,并且各个部门都一致的为陈巍,粟正军开脱罪责。这个案件疑点重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第二 百二十五条二款。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三款,四款,第五款之规定,依法提出以下诉讼:

第一:请求重新侦查审理8.15案,找出真凶,查明事实真相。

第二:尽快抓捕在逃嫌疑人陈巍,粟正军,胡德国,陈光荣,陈志明,魏伟星等十几人。严惩主使者曾令波、骨干肖学柳等。

第三:给予受害者家属足额赔偿。

我在这里请求中纪委,中央检察机关重视开江8.15案,年仅21岁的大好青年无辜丧命,无不让人悲痛万分,到现在我们都无法接受这样的实事,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为我儿子申冤,为我儿子讨一个公道,这样才能让我这个作为妈妈的心里好受点,我在这里拜求你们了。

申诉人:彭云芬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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