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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无补偿除名辽宁转业军人赵广军

Written on 2014年8月2日星期六 | 2.8.14


[ 时间:2014-08-02 19:31:26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辽宁讯2014-08-02】今晚,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部队转业军人赵广军【吉林赵广军进京遭截访 在押盘锦市黑监狱】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中石油长城钻探虚假材料无补偿除名、解聘转业军人赵广军。

来电称: 我叫赵广军,1990年部队复员,分配到辽宁省盘锦市辽河石油运输公司(现中石油长城钻探)七分公司,当一名汽车运输驾驶员,兢兢业业工作。开始是按月发工资,1998年起实行绩效工资,出车有工资,不出车就没有工资。2000年8月31日因母亲病重,队长允假回家探亲尽孝。休假期间,2001年4月听说公司解体,我便给公司领导打电话询问,被告知:公司黄了,具体情况他们不知道,经理刘勤仓不知去向。

我以为公司黄了,自己自然就失业了,从此,四处奔波打零工为生。直到2009年8月,遇到一个回家探亲的老乡,是油田职工,才知道公司解体后,原职工全部得到安置。我急忙赶回油田,经多方打听,知道自己回家没几天,因原公司对未来结构性重组作了前期整顿,经理刘勤仓被免去经理职务,自己个人档案被放置钻井一公司除名档案人员中。

从档案中得知,除名决定书内容:“赵广军,平时不注意严格要求自己,纪律松弛,作风散漫,自2000年9月1日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至今未归,分公司多方寻找,并与家长取得联系,查询仍下落不明”……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辽河石油勘探局内部劳动规定》经2000年9月18日决定除名。在档案袋中还有一份2000年9月20日辽河油田内部刊物《辽河油田报》内容:通知辽河油田勘探局运输公司七分公司职工赵广军,请于2000年9月25日前到公司报到,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予以除名,解除劳动合同。

我要求公司解释除名事宜,没有人接待,于是,2009年10月26日,我向盘锦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盘锦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原告申请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我不服,向辽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长城钻探对我的非法除名决定。2010年8月30日辽河人民法院作出(2010)辽河基民一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该判决违背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枉法判我败诉。我上诉到辽宁省辽河中级法院,2011年3月23日作出辽河中院(2011)辽河中民一终字第2号民事裁定,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2010)辽河基民一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2011年10月13日辽河法院重审此案,辽河法院不但不纠错,反而变本加厉、隐匿证据、编造事实,辽河法院民三庭庭长丁相永曾公开说:“判你胜诉谁来给我们发奖金!”
     
我的劳动纠纷一案,3年7次开庭5个判决,我的案件事实很清楚,12天就被除名,创新中国之最,队长、经理不知我被除名,没有任何记录。但辽河法院为了油田每年给予的奖金和福利待遇,徇私枉法、助纣为虐,成为欺压善良百姓的保护伞。
     
为此,我不服,找盘锦市政府,政府说:他们只负责打击非访、拘留、劳教,央企他们管不着,法院都是为油田设立的;找企业,企业说:找政府去,你和企业这儿一点儿关系没有。我的问题在哪里都得不到解决,上访却遭打击迫害,3年中,我被4次刑拘和3次治安拘留、黑监狱无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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