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4-08-10 20:14:19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来电称:2001年,我以我弟弟(翟晓禹)名,在车行买了一辆进口轿车,购车发票价格为人民币39万元,手续齐全,车牌为吉AF1016。2009年4月,因为我个人的一些经济往来,周立明律师(后知道其是骗子,数月后因“诈骗罪”被判刑10年)及团伙4人,合伙将此车骗走。
后经我调查得知,此车已在2009年9月,在长春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主办民警党利军的协助下,在(原车主)我弟弟没有到场、没有签过户手续的情况下,车管所将此车过户给新车主何莉亚。
2011年6月22日,我弟弟在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立案起诉长春市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的违法过户行为。时隔一年多,于2012年9月17日,绿园区法院才开庭审理,新车主何莉亚并未出庭。开庭后第二天,法官陈振私改庭审笔录,于2013年初下判决称,车管所过户行为并无违法,判我败诉。我不服,于2013年8月13日上诉到长春中院,10月份开庭审理,维持原判,但至今已经10个月了,仍未下裁定书给我。
我对长春市绿园区法院、长春市中院法官的枉法裁判,以及超期不给裁定书的违法渎职行为极其气愤,在吉林省内,多次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但均无结果,被迫走上信访行列。2014年8月8日在长春求见不到巡视组,8月10日来到北京准备向中央领导反映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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