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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王玲再次举报未兑现拆迁承诺

Written on 2014年8月10日星期日 | 10.8.14


[ 时间:2014-08-10 19:14:56 | 作者:王玲 | 来源:六四天网 ]


我是成都市温江区公平红桥二组的村民,王玲,女,汉族,1964年2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12819640217242X。

因2005年公平政府搞建设规划,拆掉我家位于公平场镇上太极街在一九九七年购地建的连底三层楼房,450多平米(含5个门面)拆迁前政府与我户协商,协商期间我要求按照国家政策赔付进行货币化补偿,算下来比较多,大约有三四百万,他们怕占不上便宜,就给我们说不能全额货币补偿,只能给一部分钱,然后划两个三人户的土地建房,其中一个3人户自建房是政府当初借用我前夫父母及奶奶的名字作为给我家补偿的。当时政府要求我写份申请书,申请内容为再三声明:“我太极街房屋拆迁赔付与红桥二组无瓜葛,如红桥二组土地今后被征用,我户与本队社员享有同等待遇。”由当时的副镇长陈家全签字盖章,然后由安置办主任张良与我户签定了两份三人户自建房协议书,并交了两个自建房进场费各1000元。所有手续办好后,安置办主任张良迟迟不划地,多次以各种理由推拖。后来居然说我们是因家庭原因放弃的。

2005年,公平太极街拆迁怎么能与2008年的红桥二组拆迁扯上关系。前夫的父母及奶奶住所地是在红桥村2组,与前夫小弟一家三口生活在一起多年,是在2008年拆迁,又怎么能来占用我们在2005年太极街拆迁赔付的三人户自建房呢?公平政府用欺骗蒙蔽混淆的手段唆使前夫父母及奶奶放弃自己应该享受的安置房,来占用我其中一个有他们名字的三人户自建房。阴险恶毒的公平政府既挑拨了我们婆媳关系,又顺势的吃掉我前夫父母及奶奶的安置房指标。

我们原来一家三口本是公平红桥二组的正住户口社员,曾有两处宅基地,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我家该分得180平米的统建房,不管我们离婚与不离婚,三个人也该分得180平米的统建房,何况前夫在2006年给我写过一份协议,他的自建房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归我管,我们从没拿过红桥二组的过渡费,这属于同等待遇吗?政府确实是在2008年分过106平米、2012年分过73.3平米、2013年分过60平米的住房,以及2011年48平米的股份制门面房,从表面上看的我们确是多分了107.3平米。但我的两个3人户自建房呢?可他们却不认帐,妄想将多余的107.3平米抵我的两个三人户自建房,还谣言惑众到处说我多分了。甚至嫁祸于我,说我想贪前夫父母及奶奶的安置房,问题的核心就在这里,他们多分的107.3平米能抵过我的两个三人户自建房吗?

请各位中央巡视领导详查。

请各位领导为民作主。

此  致
中央巡视组

交信人:王玲
2014年8月10日

附件复印件:
1、交信人身份证一张;
2、拆迁前申请书一份;
3、自建房的分房协议书一份;
4、前夫与我2006年签定的协议书一份;
5、交进场费1000元收据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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