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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中院法官回应王晶:身不由己

Written on 2014年8月13日星期三 | 13.8.14


[ 时间:2014-08-13 17:48:02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吉林讯2014-08-13】今天下午,吉林省吉林市维权人士王晶【吉林清洗被涂江泽民诗碑 归还天网王晶护照】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吉林市中院法官立案身不由己。

来电称:2014年5月4日,我在吉林市龙潭区法院递交了,状告“中石油”和“吉林公安”的《行政诉讼状》后,龙潭区法院没有给我出具任何回执证明,过期不予立案也不给任何裁决。

更过分的是,5月26日上午,我去了吉林市中院,立案接待处的郭立坤法官说我没有证据能证明龙潭区法院收过我的诉状,因此也就不能相信我所说的,因此也就不能收我的诉状。于是,当日下午,我又重回龙潭区法院,要求立案厅代收我诉状的2名法官给我开具收取材料的证明清单。

可他们的回答是不能给开,让我直接找行政厅的祝佳法官,我当场打电话给祝佳法官。手机是开着扬声器打的,所有人都听到了,祝佳在电话里说,他们行政厅已经把我的诉状返还给立案厅了,让我和立案厅联系。我放下电话,向立案厅的法官要诉状,立案厅的法官却说,没接到,让我再给祝佳打电话,问具体给立案厅哪位了。可我再打电话,祝佳就不接了。全程我有录像取证。

8月4日,我又以邮寄方式,用EMS快递,把诉状邮去龙潭区法院。8月6日,邮递员将邮件退回送到我家,理由是对方拒收,就连信封皮都没有拆开过。

8月13日上午9时40分,我和家人来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我带着这封退回的快递和5月26日在龙潭区法院拍摄的录像,作为龙潭区法院不给立案的证据出示,要求吉林中院依法立案受理。

今天在吉林中院一审立案窗口办公的依然是郭法官,她也说记得我有来过,当她看到我女儿在录像取证时,欲叫法警进来制止,我让女儿先关了。她说我们录像是违法的。我说“是谁违法在先?如果你们不违规、不欺骗,老百姓就不需要录像取证。”

最后,郭法官让我把被退回的EMS信封复印了一下,她只收了我的一份诉状,说他们领导在休年假,等领导回来后和领导商量一下能否立案,然后给我打电话。我问郭法官“为什么你不按法律规定办事儿呢?”她说:“这不是我一个人能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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