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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癌症患者张淑芝上访全程

Written on 2014年8月21日星期四 | 21.8.14


[ 时间:2014-08-21 18:56:31 | 作者:张淑芝 | 来源:六四天网 ]

控告状

控告人:张淑芝,女,汉族,1960年7月13日出生,患癌症,全残病退。户籍地黑龙江省望奎县一街4委B组271号。现常住北京讨公道。身份证号码:232324196007130326。

被控告人:黑龙江省委、省政府。

被控告人:绥化市人民政府。

被控告人:望奎县人民政府。

案由:政府和公安相互串通勾结、打击报复、捏造罪名、公然伪造法律文书、关押在黑监狱、多次非法拘禁、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医治权及一切人权!

事实及理由

1、黑龙江省望奎县切除三个器官癌症患者张淑芝,于2009年9月27日进京治病途中,被地方政府公安流氓绥化市信访局李处长,县驻京办姜海军在北京站报复绑架,送北京大兴区私设的黑监狱,救命现金、财物、证件等被抢劫一空,左耳被打残,县政法委书记王明,公安局长李伟建无法不违,怕前后丑事败露,故意伤害、栽赃陷害、打着“维稳”的旗号,公报私仇,还要代表共产党,权钱交易、亲笔签字,2009年9月30日,没有法律文书、没有收押证明,将既不上访、又不吸毒、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重病随危、奄奄一息患两种绝症的癌症患者张淑芝送进戒毒所。当天望奎县公安局的民警关爱民仅仅给我一份伪造的绥劳教聆告字【06】47号《聆讯告知书》,该聆讯告知书称:“望奎县公安局:你因扰乱工作秩序......”,其聆讯告知的对象是望奎县公安局,与控告人张淑芝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它下面的落款日期是06年9月12日,已经过期三年多。他们就用这个伪造、过期、主体不符、无效的《聆讯告知书》充当法律文书!该戒毒所所长丧尽天良、涉嫌受贿、渎职侵权犯罪,在没有任何法律文书等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竟然将癌症患者张淑芝非法收押、非法拘禁一年,极尽摧残、折磨、虐待迫害......后经上海、北京各大医院专家诊断,张淑芝剩下唯一两肝叶全长满瘤体,已成筛网状,特诊专家称已无法医治,随时有生命危险!被控告人的行为剥夺了张淑芝生命健康权等一切人权。

2、2010年9月28日,张淑芝出狱时,省戒毒所才给了一份字第24096号“2010年9月28日无罪名释放证明书”及一份2006年的绥劳教字[2006年]第50号假劳动教养决定书的“复印件”。是由县公安局副局长李伟建、县信访局副局长翟青春合谋串通绥化市公安机关李冀、宗耀光凭空捏造的!在假劳动教养决定书“复印件”中,他们将我的工作单位捏造为“无”,将我的家庭住址捏造为“山东省寿光市”,并捏造“国家信访局签字”,最后落款处伪造称:张淑芝2006年9月14日被批劳动教养一直畏罪在逃。

当地政府和公安用一份聆讯告知对象为望奎县公安局的绥劳教聆告字【06】47号假《聆讯告知书》、出狱时出具的一份字第24096号“无罪名释放证明书”,及一份伪造的2006年绥劳教字[2006年]第50号假劳动教养决定书“复印件”定张淑芝畏罪在逃,充当法律文书,并且挂到国家信访局等等网上!这三个不同年代出具的、过期近4年的、相互矛盾的、无理、无效、违法的假文书,既不能证明非法劳教关押具有合法性,也不能证明张淑芝存在违法犯罪事实,它只能证明当地政府和公安为了报复残害无辜的癌症患者张淑芝,违法、造假、渎职侵权犯罪,无所不用其极,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在其违法犯罪行为曝光后,省市县政府、公、检、法等继续造假推诿,掩盖真相,甚至更进一步地报复残害、杀人灭口,企图逃避法律的严惩。

3、出狱后张淑芝手持百份铁证依法讨公道,望奎县政府和公安狼狈为奸串通勾结,2012年7月13日,第二次以2006年的假劳动教养决定书“复印件”为依据,又对张淑芝批劳动教养二年(没执行)。

2011年3月10日被县政法委书记王明、县信访局长王亚文、县公安局长李伟建等人第二次将我送北京市大兴区私设的黑监狱,左耳被打残。2012年7月14日,又将我送看守所,口头宣布对我刑事拘留,但是没有任何法律文书!五年来,他们对我多达十次行政拘留栽脏陷害,有市司法处长张宝忠枉法批示:绥化市、安达市、兰西县等四处转押。控告人在北京各个信访场所、车站、地铁、府右街邮局、医院及马路上走路期间多次遭到恐怖绑架、抢夺财物、暴力殴打致残......对控告人实施各种非法暴力行为多达几十次等等。每一次暴力绑架都有县长张洪涛、县政法委书记王明、县公安局长李伟建、县纪检委书记田建国、县信访局长张宝贵等人亲临指挥,在监控下我亲眼看见张宝贵给北京公安口袋里塞钱,权钱交易四处通路绑架我。张淑芝屡遭政府公安肆意侵害。他们涉嫌受贿、故意伤害、滥用职权、渎职侵权犯罪。

4、望奎县原政法委书记王明亲笔签字,捏造张淑芝2006年至2009年是畏罪在逃犯,但是2007年8月份王明却亲笔签字,给“畏罪再逃犯”批办低保,这是为什么?!既然是“畏罪再逃犯”,在2006年10月22日县公安局及前进派出所为什么要给“畏罪在逃犯”办理二代身份证?!既然是畏罪在逃犯,县交通局局长、运输公司经理、人事局、社区、残联、民政局、卫生局,七个单位为啥出面在2008年5月至8月给“畏罪在逃犯”张淑芝办理全残病退手续等等事实50份竟然如此,上述这么多单位涉及上百名国家工作人员不就是协助、包庇、窝藏在逃犯吗?为什么不按照共犯,以包庇罪和窝藏罪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2003年至2006年张淑芝曾经上过访,因举报运输公司经理李长青(现公安局长李伟建的父亲)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非法剥夺张淑芝享有国企职工待遇等,故意拖欠我带病上岗四年工薪及八年病休工资,张淑芝的工龄已满20年,办理全残病退时公司经理强迫癌症患者张淑芝必须交纳80﹪养老保险金,否则不给办理病退,三次大手术医疗费的票据六万余元未报一分,县政府以解决问题为借口将这些票据骗走,运输公司还借用他人名义,非法解除我的劳动关系等,曾经三年的诉讼苦旅,未得到公正解决、只换来一份没有送到、没有履行的2004年10月22日《关于张淑芝手术问题的答复意见》。此后县政府无数次向中央及省市相关部门及社会、网络公开“汇报假文”,谎称:张淑芝治病由运输公司出资检查治疗、工资照发、2004年8月份一次性付给张淑芝数万元之多等,张淑芝不满足、无理上访、是讹政府的钱,如再坚持无理诉求进京借访谋利,我局将协同有关司法机关,坚决依法对张淑芝严肃处理。

2006年1月3日县政府公安局伪造一张手举标牌的无头像,对我栽脏陷害,栽赃我到国家信访局打标语、喊口号、下跪,将我非法拘留15日,我一气病倒,经查又患甲状腺癌,从此病魔缠身,一直在治疗,从2006年4月起息访长达4年。但谁知道,就因为我举报李长青经济犯罪,他的儿子公安局长李伟建利用职权、权钱交易,对张淑芝打击报复却永无休止,并惹下杀身之祸!县政法委书记王明,公安局长李伟建、信访局翟青春涉嫌行贿受贿、渎职侵权犯罪,伪造案卷、伪造法律文书上千份,省市县上下勾结,非法关押我一年后才谎称我是畏罪在逃犯,将他们事后伪造的材料发到上级机关和各个网站,公然造谣欺骗,上报国务院,欺骗党中央!!!他们对我任意恐怖袭击报复,几十次绑架、两次黑监狱、两次劳教、十次拘留!更令人震惊的是,在省劳教戒毒所非法拘禁期间,就因为控告人索要法律文书,戒毒所赵所长拿不出法律文书、反而滥用职权、用胶带封嘴、让我坐老虎凳长达三天两夜,动用死囚犯的刑具对我进行惨无人道折磨、摧残和迫害。

5、长达五年之久,控告人相信党、相信法律,持百余份鉄证艰难的走访、信访、网上投诉,对令人震惊的伪造法律文书、伪造卷宗的案件进行举报,事实非常清楚,铁证如山,但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信访窗口均被望奎政府、公安用金钱堵死,却无人管无人问,所投寄的万余份举报信石沉大海;因为我在网上发出附有证据的10篇实名举报信,他们就在各大网络上发布上千份带有裸体照的侮辱、诽谤、攻击的匿名信,毫无证据地对我进行恶毒攻击!2013年7月30日,北京青年报以《2006年决定劳教2009年执行,待在老家定在逃——一份过期的劳教决定书》为标题进行深度报道,依法论证此案。控告人向省委书记王宪奎、绥化市市长王金会发出呼吁救命的书信百余封,两个大老虎置舆论监督而不顾,,反而变本加厉,黑龙江省省委书记王宪奎、绥化市市长王金会用国家税收养活政府公安流氓进一步迫害张淑芝,雇佣黑社会上百人组成堵截、追杀、恐怖袭击、绑架张淑芝的队伍,24小时轮流换岗进行追杀,动用财政税收买通北京市公安机关充当保镖,为其绑架追杀行为保驾护航。他们宁可毁掉一个上千万元的企业,也要对张淑芝残酷报复。县委县政府和公安在公安网上对我的身份证动手脚,明的是公安追踪绑架,暗的是雇用黑社会24小时形影不离堵截追杀,手机被监控定位。每次我打110报警,公安人员一看身份证,输到网上查询后对我说;“张淑芝你是一级稳控对象!”公安人员不管不问就转身走人。在钱权交易买通之下,恐怖袭击绑架张淑芝的职业杀手畅通无阻,宪法何在?在共和国的土地上,省委书记王宪奎、市长王金会公然纵容包庇,充当当地政府公安流氓的保护伞!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一个群体伪造法律文书和卷宗的案件会牵涉到省市县一条龙办案人员上百人之多!张淑芝向国家领导人和各社会团体人士呼吁救命!并在此声明:张淑芝及姐妹儿孙等亲人,无论在任何地方遭遇生命危险,都是当地政府和公安所为。

县委书记、县长、公安局长、派出所长、政法委书记、信访局长,都是处理张淑芝信访案件的承包人,要想知道迫害张淑芝背后的真实情况,张淑芝特别要求对以下事项依法彻查:

(1)要求省市县政府公安出示上报市省中央决定张淑芝为2006至2009年畏罪在逃犯的法律文书,并出示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2)要求省司法厅、省戒毒所出示司法局对劳教张淑芝一案的处理意见及答复意见。

(3)要求省市县驻京办工作组出示信访情况记录及张淑芝进京非正常上访全部说明。

(4)特别要求调出2009年9月30日对张淑芝劳动教养决定书全部卷宗及2012年7月13日第二次批劳教全部卷宗。

(5)、要求省公安厅、市县公安局出示逮捕张淑芝几十次信访答复意见书及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全部证据和事实依据。

(6)张淑芝要求历届县委书记、县长出示承包张淑芝案件责任人及责任书及答复意见书。

(7)要求县委、县政府出示处理张淑芝信访问题全部纪要。

(8)要求省市县出示张淑芝依法维权期间,省市县政法、公安抓捕张淑芝、恐怖袭击绑架张淑芝全部监控录像。

(9)要求出示北京市公安机关处理张淑芝的案件移交函及国家信访局移交函。

(10)要求中央指令对此事异地处理,公开听证,将全部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向人大、政协、各大媒体、法律界人士及全社会公开!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身为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因为控告人以前曾经上访举报过县公安局长的父亲贪污腐败,他们就串通勾结,对我任意恐怖袭击报复,几十次绑架、两次黑监狱、两次劳教、十次拘留!尤其是2009年在控告人身患癌症前往北京治病并没有上访也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他们采用暴力手段将控告人绑架,关押在黑监狱,抢夺控告人的现金等财物,之后又滥用职权,没有任何法律文书就将控告人送到戒毒劳教所进行报复关押长达一年。直到释放后才伪造证据,伪造法律文书和案卷,谎称我是畏罪在逃犯。被控告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及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等上述法律和中央文件的规定,侵害了控告人的合法权利,败坏了党和政府及公安机关的形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尊重宪法和法律。要坚决清除政法领域的害群之马,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要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恳请上级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请求中央巡视组予以批示督办,责令及时公正处理,保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此致

控告人:张淑芝

2014年7月28日

注:相关证据材料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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