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4-09-03 10:39:16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来电称,2002年由事业单位随资产划转到现供电公司,在转制过程中县政府没执行转制政策,造成国有资产去向不明,加上供电公司与我原单位上级私签协议,导致供电公司公然违反《劳动法》不给同工同酬待遇,我提出意议,供电公司09年就不让我续签劳动合同,现已失业还无低保。2009年开始上访。政府和供电公司为了掩盖 他们的腐败行为,多次对我打击报复,在2009年、2012年和今年三次行拘我。
为了生活,我于2010年、2011年、2012年春节前到公司借一万元过年,借条上注明还款时间。现在政府和供电公司以借条为证据告我敲诈勒索,今年8月20日,在我没有被关押的情况下,强迫我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我拒绝签字,派出所就隔三差五传讯我。政府违反法律,破坏法制,侵犯我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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