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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院法官不遵法 要求王晶守规

Written on 2014年9月10日星期三 | 10.9.14


[ 时间:2014-09-10 21:10:11 | 作者:义工黄琦 | 来源:六四天网 ]


【天网吉林讯2014-09-10】今晚20时55分,吉林省吉林市维权人士王晶【六四天网三记者已取保出狱 姜成芬李春华在押】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吉林中院法官不遵法,却让我遵院规。

来电称:今天上午8时40分许,我来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取2014年8月26日郭立坤法官通知我不予立案【吉林市中院拒王晶起诉中石油、警方】,并只能为我保留两个星期的《行政起诉状》,同时欲向吉林市中院递交另一份《刑事自诉状》。此时,立案厅里有位男士正在要求立案厅负责人孟宪玲给他出具不予立案的书面裁定,孟宪玲不肯,男士几番争辩无果后离开。

负责刑事立案的法官叫马宁,当他看了我告吉林市公安局的自诉状后,刚要说什么,就被坐在旁边的孟宪玲给叫到一个隐蔽处,小声嘀咕一会儿,2人回来后,孟宪玲就大声说:“你去学习吧,她的案子我来答复。”孟宪玲接过我的诉状后,说:“你告吉林市公安局局长滥用职权、报复陷害不是《刑事诉讼法》刑事自诉的范围。”我让她拿法律依据出来,她问了一圈其他同志,都没有书,后来她说在网上给我查。我说:“你不用查了,我带书来了。”

然后,她把我带的《刑事诉讼法》书接了过去,看见我手里拿着手机,就说:“你给我录音录像,我就不能给你解释,到我们法院来不允许录音录像。”我说:“你不用给我解释了,我念给你听,立案范围在这儿写着呢。”当我开始念时,她就出去叫来一个女保安。女保安进来就问我:“你是上访的呀?”我说“我是来立案的。”保安说不允许录音录像,我问她要法律依据,她说,外面墙上写着,让我出去看。我说,我不出去,你给拿进来,我这里拿着法律书,书上写着的法官都不照做,我更不要看你们墙上写的。

于是,女保安说我妨碍她工作,我说我妨碍你什么工作了,我是依法来要求立案的,如果你拿不出法律依据,就是你在碍我的事儿。“法无授权不可为”你们法官和法院不懂这个道理啊?女保安无语退下。我再次将诉状递给孟宪玲要求立案,不立案就给开书面裁定。孟坚称:你没有依照我们法院的规定,我就拒绝给你解答。我说,如果你给我书面解答,我就不录像。她说,不在我们受理范围,就不能给书面解答。我说,是你怕见光吧!因为你不懂法,因为你们在乱来,因为你们无法无天。

孟就故意问坐在远处的2个人有什么事儿,开始接待他们。我说,好了,我也来过了,既然你们不给立案,证据我也取到了,那我就去上一级要求立案。出门时,我看见女保安在阅读墙上的规定。

我认为,通过这几次和吉林市中院立案厅法官的接触,立案厅的几位法官对“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基本法律原则根本就不懂,立案厅作为法院的接待窗口既如此,我们还能相信这样的法院会为百姓维护什么“公平和正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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