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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被罚10万 现在要缴300多万

Written on 2012年2月22日星期三 | 22.2.12



[ 时间:2012-02-22 12:07:18 | 作者:高上权 | 来源:六四天网 ]
文/高上权

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了张云海的命运,他的福田小客车已被山东省茌平县交通局扣押了一年多,他不缴罚款车就不给他。10万元的处罚加上每天3%的加处罚款,现在已经达到了300多万元。张云海即使倾家荡产也不缴起这300多万元。

一时间,张云海一筹莫展……

A、一次载客被“钓鱼”执法

2010年10月6日早上7点多,时年40岁的张云海驾驶鲁P-15052福田小客车去济南办事途中,当车子行驶到茌平县往济南路口309国道旁时,路旁有六七个人拦住他的车。张云海告诉他们说:“我这是私家车,不允许收费拉客的。”当场便拒绝了载客。

然而,其中有一位年轻人拦着他的车说:“家里人在济南出了车祸,要急着赶时间,你就行行好吧。”旁边有两位也在说:“我们也去济南,顺便带一下吧,干脆就拼一下车吧。”

“我慌慌张张到济南办事,看他们焦急的样子,想都没想就答应了。”张云海回忆道,“当时说好每人25块钱,到最后也没收到。”

“走到茌平县城边上10华里左右时,我就被茌平县公路局的人开着车撵了上来。”张云海说。

交通局的三位工作人员把张云海的车拦下后,当场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张云海“未经许可从事非法营运性运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张云海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我怀疑坐我车的人是和公路局串通好的,也许他们一坐上我的车,就给交通局的人发短信了,不然不会有交通局的人开着车在后面撵我的。”张云海说。

张云海实在想不通,自己明明是到济南办事,顺便捎带几个人,连钱都没收成,却被“从天而降”的交通局处罚10万元。而且“到期不缴每天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他觉得冤,“我是偶然性的一般拼车载客行为,不是以营利为生存的有意图的经营活动。茌平县交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64条之规定对我处罚,太过牵张,且显失公平、公正!”

张云海问交通局能否少罚一点,交通局工作人员坚决不同意,“一分钱都不能少。”

“自己的福田小客车也就值十来万块钱”。张云海认为,自己缴这个钱太冤枉,他就没有去缴罚款。

但是,不缴罚款,张云海的车子就放不回来,就一直被茌平县交通局给扣押着。

张云海和茌平县交通局多次交涉,能否把车子先放回或少缴点钱,交通局的答复是“钱缴了才能放车。钱少了也不行。”

上哪去弄那么多钱呢?这可急坏了张云海,再说这钱也要缴个明明白白吧,不能无辜当“冤大头”吧。

由于茌平县交通局一直没有收到张云海缴上来的处罚款,交通局便向茌平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011年1月17日,茌平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茌平县交通局对张云海作出的处罚决定。限张云海在本裁定书送达后三日内,向法院缴纳罚款10万元及加处罚款255000元,执行费5225元,共计360225元。

接到茌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后,张云海提出了执行异议,但茌平县人民法院没有采纳。

2011年3月4日,张云海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办公室反映他的案件情况。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办公室给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函中称,“望尽快依法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异议申请,做好调解息访工作。”

B、“我没有人敢雇佣了”

茌平县交通局有位工作人员对张云海说:“跟我们作对,没关系!看我怎么断了你的活路!跟政府作对没有好下场!”

张云海心想,“我怎么跟你们作对了?对我罚款10万块,每天3%的罚款,让我到哪弄钱去缴。现在已达到了300多万块,我缴不起,提出执行异议,就是和交通局作对吗?”

2011年3月28日,张云海驾驶雇主为肖某的鲁P-96526号客车在茌平车站门口被交通局工作人员逮了个正着,当场对肖某开出《行政罚款决定书》,该《行政罚款决定书》称“鲁P-96526号客车在茌平车站以外上下乘客、装卸行包”,违反了“班车、包车和游客运经营者在城区内的车站以外上下游客、装卸行包的规定”,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车的地方,约定俗成,几乎所有的人都从那下。”张云海认为,“这是交通局在打击报复车主肖某,交通局威胁雇主,结果我没有人敢雇佣了。”

张云海说,出了这个事情以后,“个体运营不干了,也没人雇你了,现在在工地上打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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