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3-06-28 21:15:11 | 作者:刘哲强李翠花 | 来源:六四天网 ]
上访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局:
上访人:刘哲强,男,汉族,1964年11月9日生,住山东省青岛市红岛经济区,原(城阳区)河套街道尚家沟村298号。电话: 13853210167。
李翠花,女,汉族,1964年10月31日生,住山东省青岛市红岛经济区,原(城阳区)河套街道尚家沟村298号。电话:13210818067。
控告人:青岛市城阳区河套街道尚家沟村主任徐奎明。青岛市城阳区河套街道武装部部长、信访办主任徐正廷。
一.违法事实
(1)2006年青岛市原(城阳区)人民政府在尚家沟村实施拆迁改造,其目的是为了腾出村民长期使用的宅基地建立出口加工区,上访人刘哲强的房屋在拆迁改造的范围内,拆迁开始后,青岛市原(城阳区)人民政府就唆使、对要求依法补偿的村民采取停水、停电、半夜砸玻璃、倾倒垃圾,故意堵住进出通道,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
我们到原(城阳区)信访和青岛市信访,他们说管不了,相互推卸责任欺上瞒下、隐瞒事实充当村委的保护伞,背后有黑势力为他们撑腰。他们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力、荣誉、金钱及利益让受害者若不堪言,眼前漆黑一片看不到法律事实的程序诺言,所以我们合法房屋和财产受到严重的破坏和侵害,全部家产一无所有。政府支撑违法分子使用暴力野蛮拆迁,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侵犯了公民私有财产民主权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拆迁安置法》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违背《物权法》的使用,并违反国委法【2004】6号文件鲁政法、【2004】49号文件、青政【2004】6号文件和各项管理办法和若干规定也未有国家承认省级土地使用认可证和拆迁许可证的手续。再没有协商、调节、不打招呼的情况下强拆,侵害房屋受害人刘哲强合法权利和利益,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交易的原则。我们多次到镇、区、市信访都没有得到调解和答复。
我们村书记和主任为了自己和他们亲戚朋友多占房,如四间房分到3套楼房、二间房分到2套房。因拆迁方案的不合理导致150多户村民不签拆迁协议而上访,上访后把我们扣押在城阳八中、上马、城阳等多处不同的地方长达三四十个小时,这合法吗?当时刘世平他儿媳妇在医院生孩子、徐奎强在外面养虾、刘哲选(残疾)在外面看门、刘哲强在外面打工还有张爱英、刘哲玲、刘秀爱、宋玉龙、刘赞让、刘世岭等10多家居民不在家。在2006年7月3日晚上9点左右有河套街道于克明、刘世兵现场指挥一伙身穿迷彩服的黑恶势力达几百人,并出动多部挖掘机和自卸车进行强拆。家中无人的房主被非法野蛮强拆,上访人刘哲强298号房屋,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家中所有财产被拆迁人员抢了。我知道后给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区分局河套镇派出所报案他们不受理,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打击,如刘赞让因强行拆迁受到大脑刺激而跳楼自杀。房屋强拆后从来无人过问,我们到河套街道办事处找到了领导徐正亭,他不但不解决我们的问题还明说爱上哪告上哪告,这是街道领导该说的话吗?
(2)河套街道尚家沟村主任徐奎明花四十多万贿选村民当上村主任,刘哲群花十多万贿选党员当上书记。私自卖地:①新福泰厂、厂址原土地为村民生活用地,村委按照盐碱地卖给了该厂。②没有任何征地手续进行旧村改造不通知村民代表,不张贴公告,进行强拆工作,尚家沟社区居民在土地被收回后居民每人每年只发520元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天1元4角4分钱,连吃馒头都不够。将来怎么生活?而村委每年招待费用30多万元。
二.非法关押
(1)2008年4月:刘哲强到山东省信访接待处,被河套街道信访徐正廷指挥刘世兵带黑社会接访,接回来扣押在胶州。刘哲强、刘哲玲、刘世玲关了我们3人3天半,被黑社会人员打骂、搜身,把手机和上访材料全部收去。还说爱上哪告上哪告去,没有任何说法,武装部部长徐正廷。村民当兵徐正廷都是要钱5千元—1万元、2条中华烟。这是河套街道领导该干的事吗?
(2)2013年3月:刘哲强到北京信访,刚下火车就让民警用公交车接到北京救助站。下午3点左右,有青岛信访局朱军带10几个没有穿服装的人员(其中一人为河套街道民警)把上访人刘哲强摁倒在地抬上了车,手机被拖掉了,拉到宾馆。河套街道信访徐正廷和刘可兵晚上半夜让黑社会人员砸门骂人不让睡觉,第二天一早被黑社会人员雇佣北京专车强行押解回青岛,当天下午3点20时被送进平度常州路262号黑监狱关押14天,14天后河套街道工作人员把我接出送回家还是没有任何说法。
(3)2013年5月20日再次上访被河套街道徐正廷指挥黑社会人员把我戴上头套拉到郊外进行殴打后押到胶州某宾馆非法关押,让黑社会人员打骂逼迫签拆迁协议。折磨出胃炎住院,住院15天至今胃炎还没痊愈,关押3天,共计18天。
这几年上访3次关押共计35天半,是谁给他们的权力,限制人身自由。依据是什么?这些街道领导想干什么?上访人依靠党才走上信访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6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力,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力和其他权力的法律责任。他们在平度黑监狱非法拘禁上访人,比劳动教养更可怕,这种践踏民主残暴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更恶劣的影响。现向贵局递交书,请您们有力制止,对受冤屈上访者的残害行为并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我们的要求是:
1、我在上访期间被非法关押,被黑社会人员打骂,赔偿精神损失费30万。
2、我们要求城阳区拆迁办法,还我们房产证的四间房148个平方。
3、儿子26岁可以享受政策大龄青年平价套二房一套。
4、按照青岛市房屋评估是个人所得的拆迁费用。
5、家中无人强行拆迁,赔偿我家中所有财产30万。
6、这几年来因上访被迫辞去了工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55万。
此致
敬礼
上访人:刘哲强、李翠花(尚家沟社区298号)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