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时间:2012-02-22 01:08:18 | 作者:天网来稿 | 来源:六四天网 ] |
用树能不能掩盖住他们犯下的疯狂
2008年遂绵高速公路开始修建,公路途经遂宁市僧家沟村。2010年在仁里镇政府的协调下,僧家沟村的一部分村民与遂宁市船山区遂绵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办公室达成了拆迁及补偿协议。协议规定搬迁的村民在集体土地上修建新房。村民陈双云家也是搬迁户。由于人手少,陈双云家于2010年10月开始修建。当修建至12月6日下午约5时,忽然来了几十人,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及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不问青红皂白,将正在忙于建房的陈双云、独生女儿我等拖打并将房屋拖垮。在这万分危急之下,陈双云顺手扔了一块砖。不料将向某(事后才知该人是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河东新区分局从遂宁市金安物业公司请来的保安)砸伤了。 事发当天遂宁市仁里派出所将陈双云抓走并刑事拘留,同年12月17日被捕。2011年6月22日被判故意伤害罪。在案件过程中,女儿我委托律师先后多次为患有脑供血不足的陈双云取保后审都没有得到遂宁市船山公安分局的批准。作为女儿至今都很纳闷。父亲是一个重病在身、年近花甲、并无前科的老人。为什么就不能取保后审。好多朋友见面就说:“唉,这么大年龄安分守纪的人支持公路建设修点安身之处反被咬定故意伤害罪。多大的事啊!而进监狱受罪,不就花点钱吗?要是我是他女儿倾家荡产也要把父亲取出来。”是啊,每当听到这话我无语,心如针轧。作为独生女儿我确实没有足够的钱唤醒他们的思想和心灵。在无数个无法入睡的夜晚,我也站在警察们的角度想了想:你们那样做,也许是为了证明你们的铁面无私;还是为了社会更加的稳定和谐。如果真是那样,我也应该倍感欣慰。 案件在移送遂宁市船山区检察院后,我多次向该院公诉人及领导申诉我们家有搬迁协议。建房是合法的,遭遇非法破坏。经办该案的公诉人是一个年轻小伙子,从开庭后他微弱无奈的声音听出他大概是一个有一定学历的人。开庭前我多次向他申诉。他也称对方强拆毫无法律程序及法律依据。可在场的一位女检察长却用命令的口气对该公诉人说:“没依据叫公安补充来。”公诉人说:“公安说补充不到。”后来开庭还真的天外飞来了不少补充的孤证。又在无数个无法入睡的夜晚,我深深的想:女检察长你那“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工作态度是不是就足以证明你们惩治犯罪的决心啊!现在回想开庭我指责你们批捕程序的违法简直是多么的多余。作为80后的我,以前从未踏进过检察院大门,可自从事发后,我多次到检察院。看到你们墙上写着“忠城、文明、公正、清廉”。可你们的工作方法和办事能力使我这回大开眼界。 案子到了法院,开庭后尽管辨护人的无罪辨护赢来了台下掌声一片。但法庭的一句本庭不予采信,还是判了父亲有罪。又在无数个无法入睡的夜晚,我翻阅了不少法律书。想看一看正当防卫、过失伤害、故意伤害,哪条更适合父亲。法官们按他们的的意图判了故意伤害。父亲是一个有血有肉的自然人,以他的方式去体现他对家人和那点仅有财产的难舍之情。法官们却执意判父亲有罪去体现他们对向某一伙所谓的公平吧。 如今我们已向遂宁市船山区法院、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提起了行政诉讼。可几个月过去了,至今未得到任何立案通知及任何裁定。就连剩下仅有的一点承包地也被强占去种上树和草。这样也许能掩盖住立在路口的烂房子。那是曾经发生疯狂后的残局。也曾经在我无法入睡的夜晚,我甚至想劝家人原谅他们的疯狂,但面对父母无安身之处的现实。我感到实在为难,仔细想想不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该案,那我们岂不是在为权力裸奔插上翅膀吗?如果是那样,以后受害的家庭不知还有多少!法官们、庭长们在收到我们的行政起诉状后,你们不应该再用漠视无视的态度对待。如果你们实在为难,案子太大审不清。给个裁定吧。我们还可以上最高院立案啊!别老想着把我们拒在法院门外。小草和树能帮着掩盖那曾经的疯狂,可人却有血有肉。不管怎么掩盖,也是行不通的。因为推进法治的进步需要你、我、他。毕竟在我们生活的国土上,到处写着是法制国家,还没有到“中国无法、人民无法”的地步。 (注:为证明该案真实性附判决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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