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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于义明遭无证拘留五天 致身体受损

Written on 2012年3月17日星期六 | 17.3.12


作者:于义明 | 来源:六四天网

2012年1月1日,我在北京天安门广场被天安门广场分局派出所带致久敬庄,由上海驻京办将我接回上海,(当时天安门分局对我进行了训戒处罚)。1月3日由上海市普陀分局长寿派出所接回,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拘禁了十多小时后对我实施了拘留五天的决定(当时也没有出示拘留证等相关手续和任何证据)。

在此我抗议这样的非法拘留行为,并在对我实施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在没有任何合法的手续和事实下,警号为030677黄黎明警察的面口吞双面剃须刀片,并对030677说:“你要为此造成的后果负责。”结果警察不但不实施急救,也不管我的生命安危,还是将我送至了普陀区看守所,当拘留所得知我口吞刀片后,立即拒绝接收,并让警察带我立即到医院实施救助,而030677黄黎明听后将我押上了车,不但不实施救治措施,反而在半路上将我推拉车下,扔在马路上扬长而去,我多次打110报警,到上海市公安局进行投诉,结果又将我接回长寿派出所,并威胁我说:“我不管你的死活,我是按上面领导的指示办事,出了事有领导负责的,是我们局长吩咐我,我是听领导的,什么违法非法的,这是我们局长说的,我没有任何责任的。”

当我向警察索要拘留证的手续时,并同时对我说:“我知道你在合法维权的,但我没有办法,拘留证等一切手续不能给我的,你在北京天安门分局是对你实施了训诫处罚,但在上海对你实施拘留是我们局长的指示,你应该要理解我的处境。”

经过一夜的折腾,使我感到巨大的痛苦,我只得四处借款,进行治疗,但由于经济有限,错过了最佳手术期,至今也不知遗留的刀片是否在内脏,也使我的生命遭受巨大的痛苦,我并逐级反映却遭来的是无畏的痛苦,至今也无结果,我向督察反映,但得到的结果是到法院诉讼,当我到法院诉讼时,而法院让我出示拘留证等一切手续,就这样我又不能诉讼,又得不到有关部门处理,在我的生命随时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况下,再次来到北京,希望能给我一个明确的结果

于义明   13641728508

2012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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